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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浙江法院发“令”115件

发布于:2017-3-2 19:30:00  浏览:1076次
当婚姻亮起红灯,有的夫妻会选择理性解决问题,但也有夫妻会大打出手,丈夫对妻子拳脚相向,妻子对丈夫又撕又咬,甚至拿孩子撒气……家庭暴力的出现,让原本就失去幸福的婚姻雪上加霜。

  不过,预防和制止这种暴力已经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昨天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的日子,记者从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上了解到,过去一年,浙江省反家暴工作成效明显,全省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15件,全省75家救助管理站已设立家庭暴力庇护场所65家,32名家暴受害人得到了临时庇护。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很多家暴者觉得家是私人空间,“我的家里我作主”。但是家也不能因私密性成为法外之地。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沈建新介绍,一年来,我省着力加强家庭暴力的干预,不让施暴者横行。各地纷纷探索在基层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建立“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家暴举报站”等,让家暴受害者投诉有门路,维权有保障。温州、嘉兴、湖州、宁波等地均出台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有效降低了家庭暴力问题的重复发生和事态升级。
  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称为是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反家暴法实施后,全省各级法院积极依法发出“护身符”,保护受害人权益。
  今年1月4日,不堪妻子骚扰,市民陈先生向慈溪市法院提出禁止妻子“靠近自己和家人”的请求。原来,此前陈先生曾因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和妻子俞某(化名)离婚,但被判决驳回。2017年元旦假期,俞某连续3天到陈先生的工作场所,双方屡次发生争执,陈先生报警求助,3次纠纷均由民警将俞某劝离。怕妻子继续扰乱自己的生活,陈先生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供了视频资料及报警证明。陈先生诉称,俞某此前曾纠集其父母前来陈先生家中,在小孩面前打、咬其父母,还将陈父推下楼梯,造成他骨裂、头晕等。承办法官在接到陈先生的申请后,立即按法定程序对该申请进行了立案审查。1月6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支持陈先生的请求,陈先生如释重负。
  一张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使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也尽早遏制了家暴行为,避免了家庭悲剧的发生。自去年3月以来,全省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15件,是过去6年总量的5倍,其范围从往年集中的温州地区扩展到除舟山外的10个地区,申请主体也从妇女扩展到老人和儿童,覆盖到了更广泛的弱势群体。
  为了使受害者得到更及时的保护,有些法院还规定要在8小时内作出是否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尽量缩短受害人申请保护的响应时间;有的法院制作格式化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
  据了解,为继续推进反家暴工作,全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本月起,二级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全省部署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执行情况等都将列入检查重点,通过人大的执法监督,促进相关制度机制的制定完善。在全省公安机关,今年将全面组织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加强与检法协作,破除涉家暴案件的举证瓶颈,全省法院也将推广温州地区反家暴专业审判、人身保护令、涉家暴刑事案件专家出庭作证等有效做法,有效惩治家暴,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来源:平安浙江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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