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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院:帮助特困人群走出低谷

发布于:2014-12-26 8:51:40  浏览:1190次

“本来我们还埋怨女儿不该为做好事伤了眼睛,但现在检察院的救助让我们觉得很温暖。”近日,江苏省兴化市的老徐对来到他家的检察官说。

  2013年3月,老徐的女儿小徐因劝架而左眼受伤,造成八级残疾。但犯罪嫌疑人家境困难,无钱赔偿。无奈之下,小徐向泰州市检察院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该院依照被害人救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为小徐申请了救助金1万元。

  关怀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和谐。从2011年江苏省检察院出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到2014年6月把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概念扩大到国家司法救助层面,江苏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的步伐始终走在全国前列。2010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先后对4307名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实施了救助,共发放救助资金1368.9万元,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连续三年处于全国领先位置。

  司法救助惠及“涉案未成年子女”

  刑事案件发生后,家庭困难的被告人若有未成年子女,这些孩子该如何生活?江苏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意识到,对于生活困难、无经济来源的涉案未成年子女,应该积极救助,帮助其健康成长。也正基于此,他们把司法救助的范围扩大到了“涉案未成年子女”。

  2014年初,小炎的父母因犯诈骗罪双双入狱。自此,年幼的小炎无人监护,生活失助。为帮助这个孩子早日走出阴影,金坛市检察院对小炎启动了“失依儿童”救助机制。经检察官志愿者们积极联系,最终确定由小炎的爷爷和叔叔共同作为其临时抚养人。该院检察官还为小炎捐助了1600元生活救助金。

  既要经济补偿也要化解怨恨

  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努力实现救助主体与救助方式多元化,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加强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集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扶助、社会救助于一体的“四助长效机制”。

  2007年,低保户黄某在无锡市锡山区经营夜排档的女儿惨遭杀害,一家人生活由此陷入困境。在办案过程中,锡山区检察院及时告知黄某有关的司法救助办法,黄某却认为“如果申请了救助,被告人会被减刑”,他对承办检察官说:“不要钱,但死刑要由我来执行。”

  黄某的愤怒提醒了检察官,化解怨恨比经济补偿重要得多。于是,该院向锡山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耐心劝导黄某依法维权、理性诉讼,黄某最终接受建议,成为江苏省首个既获得经济救助又获得法律援助的刑事被害人家属。

  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救助效果

  江苏省检察机关注重把司法救助与社会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救助机制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的润滑作用。

  2013年底,家住沭阳的老张在一起斗殴事件中死亡,其家属情绪非常悲伤。沭阳县检察院依法介入此案后,发现老张家境极其贫困,上有老小有小,老张的去世使原本贫困的家庭更加贫困。依法介入此案后,沭阳县检察院为老张一家申请了5000元救助金,先解燃眉之急,并帮忙料理老张后事,平息了老张家属的愤怒。专门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说:“老张家确实贫困,我们主动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暖。”

  为扩大司法救助的影响力,使更多人知晓司法救助,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和参与这项工作,江苏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2014年2月,镇江市检察院与该市慈善总会举行“阳光心愿———刑事被害人慈善公益救助”活动启动仪式,现场对一个特困家庭发放5000元慈善公益救助金,被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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