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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媒体应禁投非处方药广告

发布于:2017-12-12 9:23:06  浏览:844次
  近日,网络出现题为《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质疑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疗效。12月7日,上市公司莎普爱思紧急申请停牌。之后,上交所及浙江证监局同时发函,要求莎普爱思详细说明公司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疗效情况,说明近三年广告费用、研发费用的真实性等多项问题。
  目前,全世界范围内治疗白内障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手术,这是眼科医生的共识。然而,莎普爱思却凭借“预防治疗白内障,认准莎普爱思”的广告宣传,取得商业上的巨大成功。数据显示,莎普爱思滴眼液2016年年销售额7.5亿元,同年广告费用支出高达2.6亿元,而药物研发费用只有0.29亿元。可见,莎普爱思主要凭借投放广告大赚利润。
  然而,这种商业营销却最令广大眼科医生痛恨。有许多老年人出于对手术的莫名畏惧,宁愿相信某些宣传广告,甚至因此延误了治疗。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发函,要求莎普爱思“交代”药物疗效等问题。其实,有关公司需要交代的不仅是现实问题,某些“历史问题”也要交代清楚。公开信息显示,莎普爱思公司此前主要在医院进行推广,但滴眼液作为处方药在医院推销受阻。之后,2004年,监管部门批准莎普爱思滴眼液转换为OTC药物,也就是可以在大众媒体上打广告的非处方药。
  早在2012年底,就有媒体报道,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正在酝酿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修订方向是禁止非处方药在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然而,五年过去了,“大众媒体禁止发布非处方药广告”,这件事情却没了下文。
  其实,非处方药广告禁令之所以难以成行,就是因为众多制药企业的反对。回看2016年医药类上市公司年报可以发现,重金砸向广告者不在少数,有多家公司的广告费达到上亿元。
  “洗脑神药”事件才刚开始,其中奥秘亟待权威部门调查清楚。之后,有关部门还要转向具有普遍性的制度层面,及早修订法规全面禁止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只有将每一个案,转换为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抓手,才能及早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樊大彧  编辑:徐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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