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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快! 外卖送餐员的“玩命速递”

发布于:2016-8-1 8:43:00  浏览:905次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淑静

  大街小巷随处可见送餐快递员。董雪皓 摄
  随着“饿了么”、百度外卖、淘宝外卖、美团外卖等网络订餐平台的兴起,如今一到饭点,就可以看到大批送餐员骑着电动车四处送餐。其中一些送餐员在道路上逆行、骑车打电话……种种危险动作,极大影响了交通安全。
  一年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4起因快递送餐员撞人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在已经审结的3起案件中,网络订餐平台均被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败诉率100%。

  逆行撞伤路人负全责

  李女士家住浦东,2015年1月30日13时30分,她在离家附近不远的街道上步行时,被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撞翻在地。
  电动车司机姓张,四川人,是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员工,该公司是“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运营商。事故发生时,小张正急急忙忙赶去给客户送餐。交警部门认定,小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李女士左尺桡骨远端骨折,致左上肢丧失功能12%,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李女士需择期行左桡骨远端骨折内固定物取出二次手术。
  2015年10月14日,李女士向浦东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拉扎斯公司赔偿医疗费3.94万余元、残疾赔偿金8.5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6000元等,合计14.75万余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另,李女士保留主张后期内固定取出费用的诉权。
  庭审中,拉扎斯公司对事发经过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认可小张系职务行为,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不予认可。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拉扎斯公司的员工小张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将李女士撞伤。李女士因伤致残,造成精神痛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金额合理,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浦东法院判决拉扎斯公司赔偿李女士14.75万余元。

  无辜路人等红绿灯时被撞

  胡女士家住浦东潍坊,2015年9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她在步行至浦东南路潍坊路路口,正在等红绿灯时,被一名送餐快递员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送餐快递员小孙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诊断,胡女士为左股骨胫骨折。
  胡女士后来了解到,小孙是北京万古恒信科技有限公司派遣到拉扎斯公司工作的员工,从事外卖快递业务,事发时他正在送外卖,系履行职务行为。
  事故发生后,拉扎斯公司为胡女士垫付了医疗费4.7万元。胡女士因此将拉扎斯公司、万古公司起诉至浦东法院,请求判令拉扎斯公司赔偿医疗费9.33万余元,并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律师费等,万古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拉扎斯公司同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同意赔偿律师费。
  万古公司辩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派遣员工在履行职务时发生侵权行为,应由被告拉扎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且两被告签订的协议也约定,类似该案的伤害事件发生应由拉扎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同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女士要求拉扎斯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要求作为劳务派遣单位的被告万古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拉扎斯公司赔偿胡女士医疗费9.33万余元,并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律师费等,合计9.95万余元;胡女士返还拉扎斯公司4.7万元;驳回胡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超车时将他人撞翻在地

  小王是安徽巢湖来沪务工人员。2015年7月24日13时45分,他骑着电动车行至浦东新区成山路进下南路东约200米处时,被一辆同向行驶超车的电动车撞倒受伤。
  撞倒小王的,是来自安徽临泉的小赫,也是一名“饿了么”送餐快递员。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赫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小王到医院治疗,支出医疗费1263.70元。2015年11月,某法医学研究所对其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小王因交通事故致左尺骨茎突撕脱骨折、左膝部软组织挫裂伤,建议给予伤后休息期9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小王为诉讼支出律师代理费3000元、鉴定费1000元。
  因事发时小赫作为拉扎斯公司的员工正在履行职务,因此小王向浦东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律师费等共计1.68万余元。
  被告小赫表示,对原告所述的事故事实、责任认定均无异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拉扎斯公司辩称,对原告所述的事故事实、责任认定均无异议,事发时小赫确系履行职务行为,愿意承担原告由此产生的损失。对于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不认可非医保范围内的医药费、律师费等费用。
  法院认为,作为被告拉扎斯公司的员工,小赫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慎致伤原告,对于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法院确认由拉扎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小王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法院均予以确认;法院根据本案案情、涉诉标的及律师收费的相关标准等因素,酌情支持2000元。据此,法院判决拉扎斯公司赔偿小王1.5万余元;驳回小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见缝插针”穿行
  安全隐患触目惊心

  快递员、送餐员骑着电动车,一边看着手机,一边驮着大包小包货物穿梭于大街小巷,在给人们带去生活上的便利的同时,也给路上的行人、骑车人带来了不小的安全隐患。
  在搜索引擎上输入“送餐+撞人”,相关结果约有28.4万条,有问“合伙人送餐途中撞了人我该承担多少责任”的,有“外卖员送餐被撞,司机逃逸,送外卖无视交规现象较为普遍”的报道,还有“服务员送餐撞伤他人是否能要求老板赔偿”的法律服务文章,至于送餐快递员撞人逃逸的社会新闻,更是屡见不鲜。
  今年5月11日17时许,山东省青岛市北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一名3岁儿童在四平路被摩托车撞倒,儿童受伤,摩托车逃逸。
  民警接警后,一路在现场周边调取社会监控,走访路边商户寻找目击证人。另一路根据案发前后肇事车可能行驶的轨迹,调取案发现场和途经路段的视频监控,逐一筛选肇事车信息。
  经过一天两夜的连续工作,民警对大量图像、图片仔细筛选后,锁定了一辆白色“雅马哈”二轮摩托车。5月13日上午,民警将肇事者于某抓获。据于某交代,案发时,他在“饿了么”送餐公司兼职送餐,行驶至四平路29号门前时,将一位老人带领的小孩撞倒。由于摩托车没有购买保险,事故发生后于某没有停车,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之后将肇事摩托车藏到南宁路一居民区内。
  那么,送餐快递员为什么要开这么快,罔顾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呢?有记者采访获悉,“饿了么”送餐员若在45分钟内未完成送餐,可能会被扣钱。为了赶时间,他们往往“见缝插针”与时间赛跑,交通事故也因此频发。
  可见,开快车、逆行、违法超车……一切都是为了赚更多的钱。
  一名送餐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我是全职的送餐员,底薪虽然少点,但是我多送一份的话,我就能多挣点钱,所以我骑快点,就能多跑几个来回,就能多挣点。我在家骑摩托,骑电动车对我来说太简单,我相信我的技术,而且我送餐快一年了,也没出现过交通事故。”
  只要控制好车速,就不会出现交通事故,这几乎成了所有接受采访的快递员的“共识”。然而现实却往往事与愿违,由于快递员骑的电动车速度快,事故发生后,往往造成他人伤亡,面临较高的赔偿金额。 (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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