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平安资讯平安要闻平安高层热点观察他山之石平安文化以案说法平安警醒
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套路贷”类案件背后猫腻:假民间借贷之名攫取他人财产

发布于:2021-1-14 9:49:00  浏览:884次

千万本金“利滚利”得手8.7亿余元广东高院对张远锋涉恶案二审宣判

假民间借贷之名攫取他人财产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这个犯罪集团的手段虽然与以往典型“套路贷”有些区别,外表的“合法性”更强,规避打击的防护更“智慧”,但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本质并未改变。该案对“套路贷”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广东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帮助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套路贷”监管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打击“套路贷”长效常治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套路贷”风险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章宁旦

14年间,用1000多万元人民币的本金,通过“利滚利”等套路贷手段,实现了高达8.7亿元的犯罪金额,让河源、惠州两地十数名开发商深陷重重噩梦,部分企业因此破产,导致十几个楼盘被迫停工烂尾。

2020年12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远锋涉恶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此,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张远锋,终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等,面临无期徒刑,并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他一手建立起来的家族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也随之被铲除干净。

“套路贷”背后到底存在哪些作案手法?《法治日报》记者顺着张远锋的犯罪脉络,探寻“套路贷”类案件背后的猫腻,剖析“套路贷”的社会危害性及应对策略。

披上合法经营外衣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张远锋,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出生于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高中没毕业就跟着父亲在惠州做生意,先后经营过餐馆、木器厂,也炒卖过土地。因为是长子,张远峰逐渐掌控了家族资产,其妻子、弟弟、弟媳等家族成员都听从其指挥和安排。

2000年初,惠州、河源等地房地产业开始蓬勃发展,一些房地产商因为摊子铺得大,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张远锋等人也在这个时候看到了其中蕴藏的巨大“商机”。不过,他瞄准的不是房地产,而是那些因资金紧缺而“病急乱投医”的开发商。

为了掩人耳目,张远锋以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名义,先后成立惠州市大湖溪协和木器厂等10多家公司,安排家人在公司担任法人、股东或财务等。这些公司并没有实际运作,只是用来开立账户、签订合同、申请银行贷款、转账走账、提起诉讼、雇用人员以及吞并其他公司的物业、地皮后方便挂靠。就这样,张远锋给自己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披上了公司合法经营的外衣。而且,通常他都是以自己或家人个人的名义出借资金,制造出民间借贷的假象。

据张远峰的同案犯、他的家庭成员张某、刘某等人供述,张远锋贷款给人的目的不是为了赚利息,而是为了侵吞借款人的物业。签订借款合同时,张远锋和借款人约定“阴阳合同”,一份是书面协议,一份是口头约定,书面协议里面约定的利息是合法的,而口头约定的利息会比书面协议高很多。

签完协议后,张远锋会提前扣除几个月的利息,并且要借款人写借据,将扣除的利息写成现金。到了约定期限未还款,张远锋就会把未还款的利息转化成本金,重新签订一份借款协议,重复计算利息。就这样“利滚利”,本金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等借款人一时无法偿还时,张远锋就会向法院起诉借款人,查封对方的物业,搞垮对方的公司,最终达到侵吞对方物业的目的。

在证人林某提供的一段对话录音中,张远锋大言不惭地介绍了自己的上述“先进经验”。

2004年8月,恒某公司所承建的项目到了封顶阶段,急需一笔资金来完善外墙和结算工程款。经人介绍,公司的法人代表周某华找到了张远锋,双方商定借款600万元,月利率3.5%。但借款协议中只写明月利率为2.5%,同时,恒某公司被要求将所承建项目中的23个铺位、12套住宅预售登记在张远锋名下作为担保。周某华出具的收据载明“收到张远锋600万元,其中转账561万元、现金39万元。”但在放款时,张远锋直接扣除了“砍头息”(即一次性全额收取的综合服务费以及借贷期限内产生的所有利息)39万元,恒某公司实际只收到561万元。

此后,张远锋又多次通过这种操作借款给周某华。

据最后统计,张远锋实际只使用本金1027.5万元,通过“利滚利”等“套路贷”手段,在短时间内将借款本金虚增至约2009万元,并用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周某华的财物约1466万元,扣减实际支付的本金,诈骗既遂约438.5万元。

2004年8月至2018年6月,张远锋先后通过这种手段对河源、惠州两地的13家公司及相关个人实施诈骗和敲诈勒索,攫取巨额的非法收益。截至案发,张远锋犯罪团伙名下共有土地6宗,共5.8万平方米,房产329套(栋),共7.2万平方米,另有银行存款约1.68亿元。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套路贷”的犯罪模式可以总结为: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诱骗被害人接受不平等合同条款,伪造虚假的银行流水,扣押被害人物权登记证书及钥匙,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通过转单平账方式恶意垒高被害人借款金额,软硬兼施向被害人索要超过债权债务范围的高额费用,甚至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获取非法利益。

审查甄别证据材料

抽丝剥茧厘清真相

由于张远锋犯罪团伙作案时间持续14年,犯罪金额高达8.7亿余元,殃及两地10多家企业,并导致部分企业因此破产,9个建设项目无法正常施工、销售和交付,数百名业主因不能如期接收物业,到处上访、维权,中央将该案作为全国扫黑除恶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移送到法院的案卷材料中,光书证就多达600多卷,大部分是张远锋等人与被害人签订的虚假合同、抵押合同以及银行转账流水等。”负责该案一审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宋坤鹤说。

法庭上,张远锋及其团伙辩称,借款均是双方自愿,自己并未采用欺诈、诈骗等手段,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张远锋的辩护律师也认为,张远锋没有实施诈骗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主要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借贷行为和金额是真实的。而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为了查明张远锋等人的行为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还是“套路贷”,宋坤鹤对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了审查、甄别。

为解决证据出示问题,法庭专门安排一周时间,让被告人在辩护人见证下查阅了相关证据。

在仔细查阅并确认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同案人供述以及张远锋等人的手写账本、对话录音、资金流水、虚假收据等证据材料后,宋坤鹤认为,张远锋等人的犯罪手法完全符合“套路贷”的构成要件。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张远锋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长达924页、50多万字的判决书逐项罗列了张远锋等人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详细阐述了法院的判决理由。

张远锋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他的辩护律师也提交了160多页的二审辩护意见书。

二审法院合议庭认真查阅了案件的全部材料,并会见了辩护人,当面听取了辩护意见。经过多次合议、反复研究,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这个犯罪集团的手段虽然与以往典型‘套路贷’有些区别,外表的‘合法性’更强,规避打击的防护更‘智慧’,但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本质并未改变。该案对‘套路贷’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广东刑法学会副会长、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邵维国评价说。

有专家建议,如果怀疑自己遇上“套路贷”,首先要咨询法律或司法实务界的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最好是精通民间借贷的专业律师,判断案件性质,分清借款性质是高利贷还是“套路贷”。如果发现是“套路贷”,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如果已经陷入“套路贷”里面,也就是“套路贷”经营者已经通过生效的民事法律诉讼判决确定借款人需要偿还“套路贷”债务,也无需慌张,可以向法院申请重审。

全面排查精准打击

建立健全防范机制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法院共审结涉“套路贷”案件212件1205人,涉案资产近6.2亿元。不少涉黑恶犯罪组织都有利用“套路贷”手段攫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给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金融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套路贷’”案件带有明显的智能性、有组织性和牟利性,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制造成民间借贷的假象,伪造完整的‘证据链’,利用虚假诉讼达到非法目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很强。”广东高院刑一庭庭长、扫黑除恶办公室主任陈小飞说,“如果不能有针对性地对这类案件进行甄别,就很容易让他们得逞,也会给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

为避免审理“套路贷”案件出现疏漏,广东法院建立对该类案件立案、审理、再审、执行等环节全流程甄别和处置机制,加大把关和排查力度。

法院在立案时,对民间借贷案件以及关联案件实行强制检索,对于同一原告出现3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情况加以标识,对存在或可能存在套路贷情形的案件进行预警。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则上要求进行法庭调查或开庭审理,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庭接受法庭询问。再审审查期间,发现确属“套路贷”违法活动的,依法裁定提审,或指令原审法院再审予以纠正。案件执行阶段,利用执行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尤其是同一申请主体民间借贷系列案件的检索排查。

广东法院还建立了涉“套路贷”线索处理机制和“套路贷”案件台账。

据陈小飞介绍,广州中院金融法庭在审理一宗民间借贷案件时,通过传唤原告本人到庭等方式,发现该案原告系涉嫌“套路贷”团伙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捣毁该团伙的作案窝点并抓获10多名犯罪嫌疑人。佛山中院通过移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广东省首个“套路贷”特大犯罪团伙“8·10”专案。

在对现有案件进行甄别、排查的基础上,广东法院还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要求全省法院对2015年以来办理的近5万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全面排查疑似“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

“甄别排查、防止遗漏、精准打击还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防范机制。”陈小飞说。

广东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先后发出148条相关司法建议,发挥审判机关在防范“套路贷”问题的积极作用,帮助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套路贷”监管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打击“套路贷”长效常治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套路贷”风险。

如何预防“套路贷”发生?有专家就此支招:首先,要克制自己的欲望,不要贪图享乐去借款。其次,真的有资金需要时,尽量找合法的机构借贷,确需通过民间借贷,也要在借款前了解必要的融资知识,这是预防“被套路”的法宝。再次,民间借贷时,要谨防“砍头息”和“阴阳合同”。尤为重要的是,在借款时,千万不能在“空白委托合同”上签字,因为“套路贷”放贷人会要求受害人在全权委托房屋租赁、产权过户等空白合同上签字,只要受害人失去还款能力,他们就会启动诉讼程序,占有受害人的财产。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守玉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版权所有:平安绍兴新闻网Copyright2014
号电话: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300号
广告代理合作单位:绍兴市蓝剑传播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023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3012563号 本站设计:耳東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