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9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政府原副旗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贾净博等6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贾净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受贿罪等1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长江、韩勇、段宝等40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采矿罪等23项罪名,分别被判处十八年到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其余20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串通投标罪等,分别被判处四年到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同时,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罪名和情节,分别判处不同数额的财产刑。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贾净博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贾净博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其所犯罪行和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干部群众以及被告人家属共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来源: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徐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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