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坐拥3万多平方米大型畜牧养殖基地到登上失信“黑名单”,短短两年多时间,企业家张某奎感受到了过山车般的人生。
张某奎是山西省临汾市某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基地达3万多平方米,拥有优良肉牛近300头,是临汾市一个现代化畜牧业养殖龙头民营企业。几年前,公司因资金链断裂,与乔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结果不仅银行存款被冻结,房产被查封,张某奎还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转机,出现在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检察官的一次审查民事执行案卷中。
承办检察官王军在审查案卷中敏锐地捕捉到,执行法院存在违法执行行为,造成该企业的银行贷款被暂停发放,经营陷入困境,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纠正上述违法执行行为。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
今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包括上述案例在内的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近日,承办检察官王军向我们讲述了这场起死回生的“救赎”。
列入失信“黑名单”
企业遭受重创
牧业公司始建于2011年6月,位于尧都区县底镇城隍村,交通、地质、气候、区位都有着得天独厚发展养殖业的有利条件,是临汾市现代化畜牧业养殖龙头民营企业,总投资4000余万元,市场前景良好。
2014年10月至11月,由于经营运转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张某奎从朋友乔某处借贷了部分个人资金作企业流动资金。而该企业的收益周期较长,截至2016年1月,仅归还了少部分利息,而借款本金及大部分利息无法还上,乔某便将该牧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奎起诉至尧都区法院。
因经济困难,张某奎愿意分期偿还,乔某则要求两个月内本息全部还完。法庭上,双方各持己见,达不成一致协议。
2016年9月16日,尧都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张某奎、牧业公司归还乔某借款本金18万元及所欠利息6.14万元,并承担该借款自2016年2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约定的月息2分的利息。
输掉一个小官司,好像没什么,但一连串的问题随之而来,让牧业公司措手不及。
2017年1月3日,申请执行人乔某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义务为由,向尧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局在对张某奎个人及公司账户进行核查后,分别于2017年3月9日、4月10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法定代表人张某奎、牧业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查封了张某奎个人房产一套,并于4月10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将张某奎、牧业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时间,企业遭受灭顶之灾。由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牧业公司的银行贷款被叫停,资金链断裂,企业陷入发展困境。
检察官“出手”
失信名单被撤
民企老板被冻结存款和房产足以抵债,法院仍将其列入“老赖”名单?尧都区检察院在依法履行执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乔某与张某奎、牧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行为违法,并予以立案审查。
承办检察官王军是一名有着丰富经验的资深检察官,经认真审查执行案卷,发现本案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某奎、牧业公司银行账户,期限为一年;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奎名下位于尧都区建设路的房产一套,期限为三年;且张某奎自愿以临汾市广宣街的一房产作抵押,并将其房产手续交法院保存。
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此,执行法院将张某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显属违法。
此外,法院制作执行裁定书后,长期未向当事人送达。
检察机关还了解到,牧业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银行贷款被暂停发放,经营陷入困境。
眼看一个好好的企业陷入困境,承办检察官着急万分。
2017年11月28日,尧都区检察院向尧都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院依法纠正违法执行行为。尧都区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于2017年12月8日将执行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撤销了将张某奎、牧业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失信“黑名单”被撤销后,得知自己不再是“老赖”的张某奎专程到尧都区检察院,对素未谋面的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没想到!没想到!真的没想到!”听到这一消息,张某奎又惊又喜。“成了‘老赖’后,银行贷款不给了,我只能卖牛度日,是检察院挽救了我的企业……说实话,旁人眼里我是企业家,其实我是个不懂法的大老粗,根本不知道法院判决后我还能怎么救自己,只想着赶紧挣钱还账。我十几岁就出来混生活,信奉的是有一分钱做一分事,这么多年从未跟人借过钱。这回实在是遇到坎了才跟朋友开的口,没想到竟惹了官司。如果不是在银行贷款被拒绝,我还不知道自己被查封了房子,上了‘黑名单’,成了‘老赖’。没有了运营资金,企业也经营不下去了,我又是从不愿欠别人的人,只能外出打工养家糊口,攒钱还债。这下好了,我要抓紧时间谈业务,把牛买回来,让企业活起来!”
回忆起张某奎到检察院致谢时的情景,王军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当时他坐在办公室的沙发上,乐得跟个孩子似的。可想而知这个案子带给他的压力该有多大。他还跟我说,他打算和几个朋友一起再投资,养些羊、土鸡,再建20个大棚,种上蔬菜,搞个农家乐,这样回款可以快一些,尽快还上欠款。”
检察官回访正在恢复经营中的牧业公司。刘涛摄
以求极致的工作作风
对待每一起案件
办理一起案件,不仅救活了一家企业,带动全市肉牛业发展,更调动了农民从事养殖业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要想监督别人,就要比别人工作做得更实更细。”作为一名有着34年检察工作经验的资深检察官,王军有着极强的学习意识和责任感。她常告诫科里的年轻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当事人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后救济途径,不论是当事人申诉还是检察院依职权监督,我们都要以求极致的工作作风对待每一起案件,切实让老百姓从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于这个案子,她一直谦虚地说:“真的没那么复杂,就是阅卷笔录记详细,法条看得仔细,就办成了。”
王军的同事,员额检察官贺莉莉翻开王军那本厚厚的阅卷笔录,上面密密麻麻的标注、各种“箭头”的标识,让人感受到这个“简单”案件背后的认真和执着。
“她还要求我们对每一起案件都必须完成回访任务,确保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及时知晓案件结果。这起案件就是我们在法院撤销执行裁定后打了回访电话,张某奎才知道自己不再是‘老赖’。记得当时电话接通后,张某奎还一遍又一遍地问,我又没有找过检察院,你们怎么知道我的案子啊?你们怎么会帮我呢?”
“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线索少,需要多渠道开拓案源,依职权调阅法院卷宗变成基层监督的主要方式,这就需要检察官具备更强的法学基础和更敏锐的监督能力。”临汾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李明说,“目前每个院从事民行检察工作的检察官不多,有些院甚至只有一名员额检察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打精细仗,把案件做成精品。为了迅速提高民行检察官的业务素质,我们采取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推选典型案例等办法,效果很显著。近年来,临汾市就有多起案例入选全省典型案例,这个案例更是跻身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
“全科医生式”检察官
为公正司法提供保障
占据“四大检察”半壁江山的民行案件涉及面广、民商知识浩如烟海,要熟练掌握民商法、民诉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法律,并将之运用于办案,挑战可想而知。
临汾市检察院适时提出要培养“全科医生式”检察官队伍的目标,切实提升员额检察官引导侦查、诉讼监督、案件审查、出庭公诉、释法说理、现代科技运用等六种能力,努力将工作做到极致,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王军调任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时已经50岁了。之前,她曾是法纪科的侦查员、批捕科的检察员、起诉科的公诉人、法研室的撰稿人,所待过的科室在全市年底考评中无一例外都是名列前茅。院里的同事戏称她几乎转遍了检察院的岗位,是名副其实的‘全科医生式’检察官。每一起案件,她都要查遍可能应用到的所有法条,学透、用尽。她的工作劲头儿感染着部门的其他干警,我们的民行工作在全市年底考核中年年都是优秀。”尧都区检察院检察长仇振芳说。
“司法解释不断更新,我们学习一定要跟上。”王军介绍说,这起案件的转折主要在于2017年新修订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司法解释。假如检察官没有及时掌握这一最新信息,或许这起法律适用错误案件就不会被纠正,结局可能大不一样。
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党组安排部署“失信人员违法惩戒法律监督专项活动”。
“当时,全省检察机关正在开展‘服务营商环境民事检察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我们从法院调取了执行案卷,大家把小山似的案卷进行了分工,开始一本一本细细翻阅。说实话,调回来的案卷基本上法院都要提前审核,所以我们的案子成的不多。当我翻到这个案卷时,我先看到冻结了银行存款的执行裁定,又看到查封了房产的执行裁定,再往下翻,又看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决定,我就想,明明冻结或查封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怎么还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脑海里马上出现自己刚刚看过的那个司法解释,心想这个案子会不会在这里出问题呢?经过审查,果然如此,于是就发了检察建议,法院及时对该案进行了纠正。”
临汾市检察院检察长马红彬表示,该案看似简单,但能够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上报的近百个案例中筛选出来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就是因为它可以从一个侧面展现民事检察工作对保护民营经济的独特作用和价值,即检察机关通过发挥民事抗诉、检察建议等民事检察监督手段,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快速纠正执行违法行为,及时帮助民营企业挽回损失,为民营经济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马红彬说,下一步,临汾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山西调研时提出的检察机关在服务转型发展方面也要蹚出一条新路来的要求,依据最高检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精神,全面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涉民营经济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紧盯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强化检察监督,维护、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民事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公平公正办理民事检察案件,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