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祥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祥招揽被告人焦某昊、张某然、尹某伦、于某藐、王某、郝某飞、王小某、谭某、祁某浩、王某涛、鞠某军等11人进行非法索债、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王某祥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南岗区法院依法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祥、焦某昊、张某然、尹某伦、于某藐、王某、郝某飞、祁某浩、谭某八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二万不等罚金。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小某、王某涛、鞠某军五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被告人王某涛、王某祥退赔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25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祥、焦某昊、张某然、尹某伦、于某藐、王某、郝某飞、祁某浩、谭某共同退赔被害人赵某彬人民币3000元,退赔被害人隋某军1万元。追缴被告人王某祥违法所得8万元,追缴被告人张某然违法所得2万元,追缴被告人焦某昊、于某藐、王某、郝某飞、祁某浩违法所得各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东北网记者 佘雨桐)
来源:平安龙江网责任编辑:高杨清
版权所有:平安绍兴新闻网Copyright2014号电话: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300号广告代理合作单位:绍兴市蓝剑传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