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冰毒却买到假货,
遭遇诈骗后报警“维权”。
5月6日,
涉嫌诈骗的高某
被清江浦公安分局淮海路派出所民警抓获。
4月初的一天,市民小丁在一本地交友网上结识了网友高某,两人年纪相仿,聊得来,便互加了微信。小丁曾因吸毒被处理过,4月底的一天,因好久没有吸毒,感觉难受,便在微信上询问高某有没有冰毒。
高某立即回复称有,并表示800元一瓶。当晚,按照约定,小丁支付给高某800元钱,高某将一个装满白色粉末的小瓶子交给小丁。
回家后,小丁拿出小瓶子,仔细看了看,发现粉末颜色不太对,用了一下没有任何感觉,发现是假冰毒,气愤之余,想也没想便报了警。
警方根据小丁提供的线索,将高某抓获归案。高某到案后交代,自己并不知道冰毒是什么样子,也没有卖过冰毒。当小丁向他提出购买冰毒时,觉得有钱可赚便答应下来。
为了制作“冰毒”,高某特意在网上搜索冰毒的照片及制作过程,想到自己曾做过化妆品代理,便将家里的两颗维生素C颗粒压碎和盐混合在一起,做成了“冰毒”,以800元的价格卖给了小丁。高某也没有想到,小丁在发现是假货后,居然报了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目前,高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6天的处罚,而试图购买冰毒的小丁,虽然未实际构成犯罪,也遭到了警方的批评教育。
但是,
如果高某拿的不是维生素C,
而是货真价实的冰毒,
那他就是涉嫌了贩卖毒品罪,
你知道他可能面临什么处罚吗?
根据《刑法》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淮海晚报 责任编辑:赵利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