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替他人办理车牌号、法院拍卖指标?90后女子魏某用这些理由收取他人钱款近百万元,未办成事钱也不肯退,最终多名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7月2日,此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在线开庭审理。
出生于1992年的魏某大学毕业后在北京一设计公司任职员。公诉机关指控,魏某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以可以帮助某公司办理京牌小汽车指标、车牌靓号为由收取9.5万元。
另一位受害人杨某在某旅行社上班,平时经常见到魏某到公司对面的签证中心打印文件。2018年7月,魏某再次前来打印文件时,杨某发现魏某打印的文件与车牌相关,便添加了魏某的微信。杨某在微信中询问魏某能否帮自己办理比较特殊的车牌号。魏某发给杨某多个尾号为6666、8888等的车牌号让杨某挑选。2018年12月27日,杨某与魏某签订协议,两人约定杨某先向魏某支付5万元定金,由魏某办理相关事宜,事情办成后,杨某再支付7.5万元给魏某。
后来,杨某向其几个朋友提起魏某,其朋友表示也想买车但是没有指标。杨某询问魏某后,魏某表示自己有法院拍卖指标。2019年1月后的几个月的时间内,杨某共与魏某签订了三份协议。这些协议涉及5个车牌号、2份法院拍卖协议涉及3个法院拍卖指标、4份摇号必中协议涉及7个个人指标。根据协议,杨某及其朋友们又陆续向魏某的个人账户转账77万余元。
2019年,受害人张某和朋友吃饭时结识魏某。张某向魏某表示,想要租一个车牌。在得到魏某可以帮其办理时候的回答后,张某向魏某转账3000元。租来的车牌还没见到,魏某又推荐张某直接买车牌,并表示先向其交1.5万元定金后,就可以办理。张某觉得划算,陆续又向魏某转账,共计1.5万元。魏某承诺15个工作日内可以将事情办妥,然而张某却迟迟没有拿到车牌号。随后张某要求魏某退钱,魏某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
公诉机关认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因魏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认罪认罚,故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九年并处罚金。
魏某在庭审中表示,其朋友曾帮助其成功办理过车牌,所以觉得朋友有能力办理更多车牌号,才向几名受害者收取钱财答应帮助他门办理车牌,魏某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魏某的辩护律师也表示,魏某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通知后,主动说明情况,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其还表示,魏某给几位受害人留下的个人信息全都真实可查,从未主动向被害人推销自己,印证了魏某表示自己之前并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为犯罪的发言,魏某曾经退还受害人部分钱款,希望法庭从轻处罚魏某。
合议庭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黄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