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对周某高空抛物案提起公诉,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2019年11月15日8时许,家住10层的周某因琐事与男友发生争吵,随后情绪激动的周某走向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并从窗户扔下楼去。菜刀掉到公交车站台顶棚后弹至地面,落在青羊区小南街南站公交车站台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现场群众见掉落菜刀且无人认领,遂拨打110向警方求助。接到报警后,当地民警前往处置,经过走访摸排,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周某并将其抓获。
今年1月,公安机关以周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案件移送青羊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证据链略显单薄,无法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以及菜刀系周某失手掉落的合理怀疑,遂就周某的主观故意、扔菜刀的详细时间等情况,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并最终根据周某的租住时间、小区保安、报案人的证人证言等,完善了证据链。
青羊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其所在的居民楼地处闹市区,案发时间正是上下班高峰期,其高空抛物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仍放任自己的行为,反映出其漠视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意识,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责任编辑:黄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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