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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代价来了!这起盗窃案告诉你……

发布于:2020-10-13 20:47:13  浏览:666次

办案人员查获的部分文物

在山东淄博,一起盗窃案的被告人认罪认罚被从宽处理非但没有真心悔过,却态度反悔提出上诉。对其提起公诉的该市临淄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开亮在证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提出上诉,属于以认罪认罚换取较轻刑罚、再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提起上诉,认罪认罚动机不纯,一审时适用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应再适用,应对其处以更重的刑罚,遂依法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张开亮害怕加重刑罚随即申请撤诉。9月12日,淄博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张开亮的撤诉申请,依法改判加重其刑罚三个月。

二人盗窃文玩卖钱

刚过而立之年的张开亮在淄博市区繁华路段经营一家足疗店。两年前,张开亮沉迷于网络赌博,向他人借款越滚越多。就在这时,他的朋友王明找上门来。

王明在临淄经营一家古玩工艺品店,由于竞争激烈,他和齐都博物院某工艺品店的刘老板产生了过节儿。2019年初的一天,王明邀请张开亮帮忙,从刘老板的店里偷东西搞点钱花。他们购买了二手起亚轿车、伸缩梯、假车牌、手套、口罩、编织袋等工具,随时准备动手。

2019年1月10日深夜,张开亮把自己的私家车套好假车牌,开到青州等候接应。王明则按照提前规划好的路线,独自驾驶套牌二手起亚轿车来到齐都博物院,盗窃工艺品、玉石、钱币等物品。次日凌晨4点,收获满满的王明到达青州与张开亮会合,两人将“战利品”抬到张开亮的车上。

随后,他们分头行动,张开亮从监控少、路况好不颠簸的外环路开车返回家中,中途在没有监控的路边换下了假车牌,东西卸在自家储藏室里。王明把车开到一个周围没有监控的仓库里藏了起来。

次日上午,王明向张开亮转账5000元,作为拉货的报酬和使用储藏室的费用。接下来的几天,王明将部分工艺品倒卖出手,但因为成色不好,价格被压得很低,这让张开亮和王明大为恼火,于是他们开始实施预谋的第二次行动。

第二次动手被发现

为了确保这次行动万无一失,他们做了更加详细周密的计划,提前准备好乔装打扮用的衣服,购买了液化气罐、氧气瓶、气焊枪,找朋友教王明学习气焊技术。此外,张开亮担心此前起亚轿车暴露行踪,重新购买了一辆二手尼桑轿车。

2019年1月22日深夜,张开亮和王明套好车牌,驾驶尼桑轿车来到齐都博物院。一切准备就绪,王明带着工具下了车,张开亮在车内等候。

齐都博物院的保安照例在院子里巡逻,突然,一阵气焊枪的刺刺声传来。保安打着手电筒循声找去,发现一男子正手持气焊枪蹲在某工艺品店门口,保安大吼一声:“干什么的!”王明受到惊吓,对着对讲机说了句“坏了”,便抄起手边的长刀朝保安挥砍过去。张开亮迅速启动汽车,王明顺势跳上汽车逃走。

收到判决书动了歪脑筋

次日,张开亮和王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他们两人盗窃的工艺品共计价值20余万元。

今年4月,临淄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张开亮和王明盗窃某工艺品店物品20余万元,涉嫌盗窃罪。在第二次实施盗窃被保安发现后,王明为抗拒抓捕持刀向保安挥砍,涉嫌抢劫罪。遂以王明涉嫌盗窃罪、抢劫罪,张开亮涉嫌盗窃罪向临淄区法院提起公诉。张开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办案检察官向法院提出了对张开亮依法从轻的量刑建议。

5月28日,临淄区法院以盗窃罪、抢劫罪,判处王明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以盗窃罪判处张开亮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宣判后,王明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然而,收到判决书后的张开亮动起了歪脑筋,他认为自己通过认罪认罚得了“实惠”后,想通过上诉不加刑的方式赌一把:在事实和证据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张开亮以没有参与共同犯罪为由,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临淄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张开亮先以认罪认罚获取较轻刑罚,再以上诉企图再次减轻刑罚,是对原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否认和撤销,原审判决基于张开亮认罪认罚而作出的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的基础已丧失,不应再适用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理。

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淄区检察院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淄博市检察院支持抗诉。

眼见上诉不加刑的“美梦”要泡汤,张开亮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9月2日,淄博市中级法院裁定不予准许撤回上诉,并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终审判决上诉人张开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当事人固然享有上诉权利,但若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上诉,则表明其不是发自内心地真诚悔过、尊重司法裁判,临淄区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并非仅仅为了加重上诉人的刑罚,而是通过抗诉的方式引导被告人形成尊重认罪认罚具结和承诺的自觉,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高效良性运行。(卢金增张亚楠)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徐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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