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账号内的网络虚拟货币是电信诈骗犯罪所得,仍然以低价购入,加价售出,一买一卖赚取不法之财……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非法收购某直播平台虚拟货币的郭某、鲍某提起公诉。据了解,该案非法收购虚拟货币价值人民币170余万元。
你想他的佣金,他要你的本金
2019年11月,江阴的高女士QQ邮箱里收到一封邮件,内容为网络刷单的广告,抱着“闲着也是闲着,网上兼职可以赚点外快”的心态,高女士随即加了对方QQ,详细了解刷单的操作流程。
按照对方要求,高女士点开了对方发送的链接,通过支付宝方式转账给对方100元,不到一分钟就收到了对方转来的105元,其中5元便是刷单佣金。收到佣金的高女士顿时放松了警惕,开始了第二、第三笔刷单任务。
但是,当高女士按照要求向对方转账了4800元后,对方不仅没有如约给高女士返还佣金,反而以“任务还未完成”为由要求高女士继续支付9600元才可以返现,在高女士表示自己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对方依旧发信息让她刷单,这令高女士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赶紧去派出所报了警。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像高女士这样的电信诈骗被害人有很多,据不完全统计,此案中被害人达80余名,遍布全国各地,有的被害人被骗金额甚至超过10万元。
目前,这起诈骗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被骗资金
流入直播平台充值虚拟货币
普通的电信诈骗通常是点对点的打款方式,然而在“刷单诈骗”中,不法分子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被害人的钱款并非直接打入对方账户中,而是会采取充值点券、虚拟货币等方式将诈骗来的钱“洗白”。
当公安机关对高女士被骗资金流向跟踪后发现,被骗资金流入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并被用于充值某直播平台的虚拟货币,后该笔虚拟货币被一个姓郭的男子购买并转卖。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鲍某也被抓获。
据郭某交代,2019年9月,他在“相亲交友”微信群中认识了一些倒卖网络虚拟货币的“商人”,从“商人”那儿了解到可以通过一买一卖从中赚钱,寻思着这种赚钱方式又快又省力,郭某很快就走上了这条“生财之路”。
一切准备就绪后,郭某开始“收号”。他先在微信上私聊出售平台账号的“商人”,双方确认交易的账号里的虚拟货币数量、买卖单价等细节,随后对方会发一个支付宝二维码给郭某,扫码支付成功之后对方就会将交易的账号密码发过来,至此,“收号”完成。
接下来,郭某就开始寻找客户加价“卖号”,一般郭某在“收号”折扣基础上加价1%出售给客户,低买高卖轻松赚取差价,而鲍某就是郭某的众多客户之一。
2019年12月,鲍某在网上从事某直播平台主播期间,通过网络结识了郭某。据鲍某交代,郭某出售的虚拟货币比平台的价格低很多,平台充值价格是1元人民币换1个虚拟货币,郭某出售的单价约是平台的7折,且郭某出售虚拟货币金额大、频率高,在明确知道交易的虚拟货币是“来路不正”的情况下,鉴于这是一种“短平快”的赚钱方式,鲍某仍不断向郭某收购,然后高价转手或给自己刷礼物提升人气。
截至案发,郭某收购并出售给鲍某的虚拟货币共计170余万个,价值人民币170余万元。今年2月,江阴市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郭某、鲍某批准逮捕。
电信诈骗
上下游关联犯罪五花八门
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据统计,2017年以来,江阴市检察院已办理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38件1169人,摧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团伙30余个。
郭某、鲍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承办检察官吉静静告诉记者,近几年来,电信诈骗犯罪尤其是新型电信诈骗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这类犯罪类型多样、涉案人员众多,呈公司化运作,形成“诈骗—转移—变现”一条龙式的黑灰产业链,隐蔽性极高,打击难度大。
不仅如此,该院梳理后还发现,电信诈骗涉及的罪名除了诈骗罪之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也占了很大比例。
“我们办理的938起电信诈骗案件中,关联犯罪案件达到了243件。”该院案件管理部主任倪桂新介绍,像郭某、鲍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就是典型的电信诈骗关联犯罪。他认为,检察机关需联合网监、互联网公司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下游犯罪找到突破口从而全链条式打击,共同守护百姓的“钱袋子”。
除了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外,检察官提醒:在大数据时代,广大网民对网络上发布的信息一定要认真甄别,对于陌生人提供的网站链接、二维码,不要轻易点击下载,随意给对方转账支付,更不要做所谓的“刷客”,“刷单”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很可能成为“刷单局”中的被害人。
作者:卢志坚 潘聪伟 赵春燕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司徒紫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