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要倾倒的垃圾是一批危险废物,没有处理资质的王某某还是接下了这个订单,从绍兴运到建德,卸在了一块空地上。最终,这批18.5吨重的废物被鉴定为有毒物质。4日上午,建德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污染环境案,王某某等11人受审。
2018年,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陈某某等六人在绍兴合伙经营污泥等废物处置中介业务。2018年5月,绍兴的今晖公司有一批铁桶装废弃物要处理,于是联系上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等人明知自己的公司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接下了这笔订单。
之后,王某某等人就将该批废物暂存于绍兴租赁的仓库内。但因气味过重,仓库附近群众反映强烈,王某某等人商定赶紧找人处理这批危险废物。
同年5月底,陈某某与建德的张某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以2.4万元的价格交由张某某处置。6月4日晚,张某某等6人来到建德下涯镇马目工业园区一公司工业用地,现场查看之后,于第二天凌晨将这批危险废物从货车上卸下,露天堆放在该空地上。事后,被告人王某某等六人从今晖公司结款7.2万元。
2018年8月,高铁新区管委会接到土地平整施工单位反应,称在马目区块土地平整过程中发现一批废弃的化工废桶要求处置。
经现场称重,该批危险废物重18.5吨,根据今晖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报告,这批危险废物为异丙醇铝精馏残液及NBPT精馏残液,废物代码900-013-11,其危险特性为毒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诉讼双方分别出示相关证据,并围绕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辩论,被告人王某某等人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建法 编辑:徐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