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的胡某某因谎称自己来自疫情严重地区,强行住进隔离点陪伴女友,被当地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处有期徒刑8个月。
案情回顾
今年2月,吉林省辉南县的23岁男子胡某某在防疫居家隔离期间,思念远在广西老家的女友。在胡某某的要求下,女友唐某某换乘各种交通工具,跨越近三千公里,从广西来到吉林。
按照要求,跨省流动人员须居家隔离14天,唐某某须配合辉南县社区工作人员到指定酒店进行隔离。唐某某下了车,还没到胡某某家,就被社区工作人员强制隔离。
2月24日,胡某某来到唐某某所住酒店,谎称其与女友一同来自疫区,强行闯入,要求和女友一起隔离。
隔离点工作人员查明真相后,以胡某某未有重点疫区居旅史,不符合指定地点隔离条件为由,对其再三劝阻无果,遂向派出所报警。
民警出警后,再次对胡某某进行劝阻,根据执法记录仪记录下的视频显示,办案民警表示:“配合一下,先离开这里,很理解你的心情,但是疫情防控期间可不像平常一样。”但劝阻无果,为维护疫情防控管理秩序,民警对其强制带离,胡某某以暴力方式激烈反抗,拳打脚踢、撕打民警,致使民警、辅警多人多处受伤,这场闹剧持续到凌晨。
辉南县检察院在与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后,提前介入。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暴力妨害疫情管理秩序,殴打国家工作人员,造成4名警察及辅警下腹部、腕部、胸部、手关节多处损伤。
综合考虑胡某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稳控防疫秩序的紧迫性,以及对疫情防控人身安全依法保障的必要性,应当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遂于当日向辉南县公安局送达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收到该通知书后,于当日迅速立案。
近日,辉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此案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辉南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目前,辉南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胡某当庭表示不会上诉。
网友表示:“还是警察蜀黍说的好,小伙子为啥不配合呢?非要折磨自己?”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司徒紫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