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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原创“三打两控一遏制”主题漫画 带你开启普法时刻

发布于:2020-12-3 10:15:20  浏览:702次

近年来

“朋友圈”成为人们获取资讯

了解外界动态的一个小窗口

为博取关注和点击率

有些人会恶意发布一些不实消息

导致不良后果

为警示广大市民朋友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做一名守法公民

佳木斯公安民警原创“三打两控一遏制”主题漫画

带你开启普法时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对自己网上的言行负责,切勿随意散布传播未经查证属实的消息,做到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网络谣言处置相关法律法规

1、网络谣言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网络谣言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网络谣言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来源:平安龙江网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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