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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种兔子不能随便逮!第一师3名居民电死5只赔偿2000元

发布于:2020-12-1 8:56:19  浏览:586次

11月24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兵团辖区首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判令3名被告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000元,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谢某某、杨某某与屈某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在第一师阿拉尔市托喀依乡三队谢某某红枣地,以私拉电网的方式先后电死5只兔子,被当地森林公安机关查获。

2019年12月30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3人猎捕到的5只兔子均为塔里木兔,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020年1月15日,阿克苏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规定,出具《野生动物价值认定书》,认定塔里木兔单只基准价格为80元,市场价按基准价值的5倍核算。

庭审当天,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120多名社会各界人士旁听。

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违法猎捕塔里木兔,其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已经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也破坏了生态多样化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每一位公民都应增强法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做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守护者。

新闻延伸:塔里木兔是塔里木盆地特有物种,分布范围有限,从上世纪60年代以后数量锐减,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中被列为易危等级。


来源:兵团长安网
责任编辑:马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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