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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网络发布辱警言论被行拘,律师:情节严重或判刑

发布于:2019-8-3 18:21:00  浏览:725次

近日,各地警方通报多起“网民对交警处罚不服辱骂交警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例。

对此,相关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被交警处罚后,若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应当合理合法表达诉求,采取在网络平台发布辱骂民警等相关信息的方式表达异议,则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将面临行政处罚,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多人网络发布辱警言论被行拘

根据江苏涟水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官方微信公众号8月1日发布的消息,7月29日,江苏涟水县的周某某因违规停放机动车被处罚,心生怨恨,在微博上发布图文信息,并加以评论,公然辱骂涟水交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8月1日,违法行为人周某某因寻衅滋事被涟水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周某某被行政拘留5日。

江苏省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官方微博7月31日发布警情通报,7月26日晚仪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仪征市城区的解放东路与工农路交叉口,依法对驾驶人陈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后陈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处罚决定书照片和辱骂民警言论,其朋友圈信息被他人转发至自媒体微信群。仪征警方认为该行为属于通过网络对他人实施侮辱,已构成寻衅滋事,7月30日,仪征市公安局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官方微博7月30日发布警情通报,7月29日下午,陕西太原的苑某违规停车后被民警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随后苑某在微信太原市滴滴互助群内发送了两段辱骂交警视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对其依法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此外,山西省平遥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7月31日发布消息,7月30日,平遥县违法行为人安某某看到交警大队值勤民警查酒驾,随后在一个有498人的微信群内发送了一段辱骂交警视频,并转发给朋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警方认为,该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平遥县公安局已对其依法做岀行政拘留7日处罚。

违法行为人安某某

律师:应合法表达诉求辱警情节严重或判刑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殷清利律师告诉记者,交通违法嫌疑人在接到罚单后,需要前往相关部门处理,处理时,工作人员会将相应监控证据以供查阅,违法嫌疑人会有一次全面的评断自己行为的机会。

殷清利说,如果违法事实属实、证据确凿充分,建议直接接受行政处罚;如果违法事实存在问题,违法行为是由道路标志、标识、标牌等设置缺陷等原因造成的,可以现场质疑,请求交警部门予以更改或撤销,如果其不予接受,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殷清利说,违法嫌疑人在与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沟通时,切忌使用辱骂、殴打或肢体冲突的方式进行维权,否则的话,维权不成,反而可能会被以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予以处罚或刑事追究。

殷清利认为,网络空间属于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会被认定为治安管理处罚意义上的寻衅滋事行为。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我国并没有辱警罪,在实践中,这类行为一般被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辱警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责任编辑:付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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