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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手持借条,却为何讨不回“借款”?

发布于:2019-7-31 22:44:00  浏览:1026次

[以案释法] 手持借条,却为何讨不回“借款”?

手持借条到法院起诉,铁证如山,但一审、二审均不支持诉求,未能讨回“借款”,为什么?近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依法驳回的这个案子,为你解惑。

案情回顾

小王大学毕业后初入社会,在“发小”家吃饭时结识“发小”母亲的好朋友李某,李某很喜欢懂事乖巧的小王。一来二往,李某和小王成为无话不谈的“忘年交”,小王称李某为“干妈”。

聚会过程中,李某经常听小王谈起在“钱宝网”理财挣钱。李某心动了,询问小王如何理财。小王热心给“干妈”介绍,但李某仍然云里雾里,不知如何操作。小王遂自告奋勇帮助李某理财,李某既想投资但心里又没底。

“放心吧,干妈,我都玩儿三四年了,绝对保险,如果你有顾虑,我可以给你打个借条。”小王根据自己近几年来的理财经验拍着胸脯保证。

李某见小王这么有把握,遂从家拿出10万元,又从银行贷款15万元,共25万元,交给小王。

小王从网上下载了一份借条模版,带李某到打字复印店打印一张借条,签上名字,交给李某。

次日,小王就将李某的25万元全部转入“钱宝网”第三方支付平台。次月,“钱宝网”便将收益及手续费共6000元返给小王。李某收到小王转账利息后暗自欢喜,以为自己找到一条理财的好路子。

然而,第2期收益却迟迟不见踪影,小王有些担心,立即与“钱宝网”客服交涉。客服告知小王网络出了一些问题,现正在修复,请耐心等待。

可几个月过去了,仍毫无音讯。小王有些坐不住了,频繁与“钱宝网”客服交涉,客服也不像以前那样有问必回了,最后“钱宝网”居然登录不上了。

2017年年底的一天,小王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询问小王是否在“钱宝网”理财,“钱宝网”的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已向南京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现已无法归还众多投资人的理财款。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记录查到小王的联系方式,通知小王到公安机关登记损失。

小王感觉天快要塌了,她投入“钱宝网”的资金不但有李某的25万元,还有自己和父母的资金30余万元。

怎么向“干妈”交待?“干妈”能理解自己吗?

小王将噩耗告知李某后,李某也快崩溃了。催要钱款无果,李某与小王的“母女”关系决裂。李某想起自己手中有小王亲笔签字的借条,便一纸诉状将小王告到法院。

李某虽然否认该25万元是委托小王进行网上理财的投资款,但在小王出示的证据面前,难以自圆其说。法院遂作出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判决。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起诉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本案中,李某以小王出具的借条主张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要求小王归还借款。但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李某与小王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委托理财关系,并非民间借贷。应当按委托理财关系进行审理,但李某经法院释明后拒绝变更诉讼请求,法院遂依法驳回李某要求小王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网络空间充斥着各种诱惑和陷阱,监管难度较大,很容易上当受骗。但请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相信所谓的“高投资、低风险、高回报”的网上理财,理财产品要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或在银行的正规网站上购买。投资前还要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不要让自己辛苦积攒的血汗钱落入不法分子的腰包。(唐金利 郭飞)


来源:长安新疆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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