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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俩大闹事故现场“暴力抗法”被拘留

发布于:2019-5-19 18:57:00  浏览:662次

本是一起简单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一方当事人非但拒不配合民警现场执法,反而变本加厉制造事端,让事态升级。最终,这对无知的父子因妨碍执行公务被拘留。

4月15日16时02分,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104国道正大石化加油站处,一辆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请交警出现场。接警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及调查取证工作。

经调查,当天15时40分许,李某驾驶冀T牌照小型轿车沿10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右转弯进入该加油站时,其车与由南向北顺向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李某某轻微受伤。

民警在现场勘查中发现,摩托车驾驶人李某某满身酒气。果不其然,136mg/100ml的酒精检测结果证实李某某醉酒驾驶,而轿车驾驶员李某的检测结果为“0”。

因李某某涉嫌醉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案民警需要将其带往医院抽血化验。就在这时,李某某开始“闹”起来了。起初,李某某反应激烈拒不配合民警工作,经数次警告无效,民警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时,他竟极力挣脱,并将办案民警推搡在地。而后李某某躺在警车左后侧车门下,其父也坐在警车左前轮前试图阻碍民警执法。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李某某的父亲多次挑衅辱骂民警,并当街大喊“交警打人”,造成了大量群众围观,影响十分恶劣。

见此情况,办案民警拨打了110,同时向大队指挥中心汇报,请求交通犯罪打击队进行支援。面对辖区派出所民警的劝导,李某某的父亲不但不理会,反而继续挑衅并辱骂办案民警。紧接着,李某某的父亲将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推至104国道快车道内,李某某本人也躺在车道一侧,试图阻碍过往车辆通行,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办案民警及时制止了该违法行为。交通犯罪打击队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过耐心劝导后将李某某带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目前,李某某及其父亲因妨碍执行公务被拘留。

警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第2款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目前,李某某已经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李某某的父亲也因涉嫌阻碍执行公务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出行时要遵纪守法,切勿心存侥幸。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同时积极配合民警调查,保持平和心态,理性对待,切勿因一时的冲动造成更严重的违法后果。


来源:山东长安网  责任编辑:杨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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