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前院长被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戴晓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戴晓满因与被害人工作、个人事务上的琐事发生矛盾,心生怨恨。2018年7月9日上午9时许,戴晓满携带事先准备的有电击功能的强光电筒一个以及单刃尖刀一把,来到被害人办公室,将门反锁后,戴晓满用强光电筒电击被害人,并用单刃尖刀对被害人的胸部、颈部、腹部等部位捅刺40余刀,致其倒地。而后,戴晓满用手机拍下被害人倒在血泊中的照片,配以事先编辑的文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再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到达现场后踹门进入办公室,抓获戴晓满。被害人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全身颈、胸、腹部的损伤均可致命,最终系因心脏破裂而死亡。
法院认为
被告人戴晓满持刀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戴晓满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能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温州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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