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自称“中国高空极限运动第一人”的某平台主播吴某,在录制视频时意外高空坠亡,其家人随后起诉了该直播平台。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宣判,认定直播平台对于吴某的坠亡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吴某家属3万元。
丢了性命获赔三万
26岁的吴某,生前拍摄了大量危险视频,被广泛转发。2017年11月8日,吴某在攀爬长沙华远国际中心大楼拍摄视频时,不慎坠落身亡。2018年,吴某家人起诉了某平台所属公司。
资料显示,吴某自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11月1日,共计在某平台上传视频154个,绝大部分是危险性视频。吴某账号的粉丝数为9618个,累计收到打赏170.7元,其中小视频打赏36.3元,直播打赏0.5元,私信礼物打赏133.9元,打赏收入由平台与吴某按比例分成。此外,吴某坠亡前,平台曾邀请他拍摄相关视频作推广活动并支付酬劳。
2019年,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平台所属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吴某的坠亡承担相应责任。
安保义务?会否侵权?自甘冒险?
法院首度回应三大争议
某平台所属公司不服法院判决,随即提出上诉。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有误,但裁判结果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平台所属公司赔偿吴某家属3万元,驳回吴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也首度回应了舆论对于该案的三大争议:
争议1:直播平台对吴某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为,能否用网络侵权责任的内容来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尚存争议,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进行必要的规制。
争议2:直播平台是否侵权?
法院认为,吴某进行的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极限运动,其行为不仅对自身具有危险性,还存在因坠落伤及无辜、扰乱社会秩序的风险。平台没有对吴某上传的视频是否违反社会公德进行规制,对吴某的危险活动起到了一定的诱导作用,因此,平台的行为与吴某的坠亡存在因果关系。
争议3:直播平台能否依据自甘冒险规则减轻或免除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吴某从事活动并非一项具有普通风险的文体活动,且《侵权责任法》也并未规定自甘冒险规则。吴某自愿进行该类高风险的活动,其对该类活动的风险是明知的,因此吴某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平台可以根据吴某的过错情节减轻责任。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解读二审判决
法外还有德审核标准不唯一
目前,各网络平台直播行业的竞争愈发激烈,在流量驱动下,不少以刺激、惊险为卖点,打法律擦边球的内容相继出现。专家认为,平台不能仅凭法律责任对内容进行审核,更不能一味追求“流量经济”。
今年9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中,违法信息之外,拟增加“不良信息”类别,“带有性暗示、性挑逗、性诱惑的;展现血腥、惊悚等致人身心不适的”等内容,都被罗列在内。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直播平台不仅承担法律责任,还有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征求意见稿把这些影响到公序良俗的信息作为不良信息,对于治理互联网生态是一个很好的“抓手”。
来源:央视新闻 责任编辑:聂明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