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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两万元“美容贷”,女孩深陷炼狱生活

发布于:2019-12-19 18:57:00  浏览:694次

“美容贷”“佳丽贷”正以无抵押、免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引诱年轻女性贷款。这些“套路贷”是近年新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因为常常伴有黑恶势力、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所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或高利贷,是一种新型黑恶势力犯罪。虚高的借款合同、无理苛刻的贷款条件,让贷款者难以偿还,最终陷入了噩梦般的炼狱生活。

贷款两万,一下子变十几万

未成年女孩遭遇魔鬼威胁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栏目视频

李小颖(化名)出生于2002年,至今尚未成年,却在2年前意外地陷入“美容贷”的陷阱,从此陷入了恐惧和痛苦中。

2017年9月,在形形色色的整形美容广告的影响下,年仅15岁的李小颖心动了。可高昂的整形费,让她望而却步。就在这时,专门从事放贷的任某盯上了小颖,提出不但可以无抵押、免担保贷款,还声称可以介绍工作,这立刻打消了小颖对还款的担忧,她从任某处贷款2万元,在一家整形医院割了双眼皮,约定半年后还清贷款,日息200元,相当于年息360%,完全属于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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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贷受害者李小颖(化名)

眼看李小颖根本无力按时还贷,2018年1月,任某在李小颖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解套”给吴某。所谓“解套”,是指吴某将李小颖剩余的债务一次性还给任某,由吴某“接收”李小颖的债权。这次“解套”,让李小颖的债务从2万元一下子变成2.8万元。吴某眼瞅着小颖无力偿还,他强奸了小颖,通过凌辱、打骂逼迫小颖去卖淫,赚钱还债。

直到这时,李小颖才明白,贷款时所谓的介绍工作,原来是强迫卖淫。但为时已晚,小颖已经完全被吴某团伙控制,虽然她多次试图逃跑,但均以失败告终。吴某团伙长期对小颖殴打、非法拘禁,甚至强迫她拍下裸照,以达到长期控制的目的。

△李小颖(化名)

2018年夏,小颖再次被“解套”到周某飞手中,小颖的债务又从2.8万元飞涨到4.5万元。此后,到2019年3月,小颖又被“解套”了2次,债务越还越多,最后达到十三四万元

△李小颖(化名)的借条

而这些贷款的金额,都是套路贷团伙随意计算出来的,根本不容小颖有任何质疑。此时的小颖,已经完全沦为了他们的赚钱工具,犯罪团伙甚至用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逼迫小颖出国卖淫。

1890起“套路贷”团伙覆灭

他们不为利息,只为控制受害者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栏目视频

套路贷团伙通过层层陷阱,强迫贷款女性卖淫还债的现象,很快引起了长沙警方的注意。2018年夏,长沙警方在一次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中,查获了几名被“套路贷”强迫卖淫的女孩,得到了“套路贷”团伙实施犯罪的重要线索。

△“套路贷”团伙催债记录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当借贷女性债台高筑后,套路贷团伙的催债手段五花八门,喷漆催收、喇叭催收、网上悬赏等,都是惯用手段。


△套路贷团伙喷漆催收

跟传统高利贷诈骗不同,套路贷团伙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赚利息,而是控制受害人,使他们沦为赚钱工具,甚至把受害人拉入犯罪团伙继续施虐。

2016年,当时同样尚未成年的小菲,偶然认识了放高利贷的周某。周某成天在微信朋友圈,推广一种叫“佳丽贷”的私人贷款。不久后,急需用钱的小菲找到周某借钱,借5000元,一个月之后要还1万元。

△犯罪嫌疑人马某菲(化名)

虽然利息高得离谱,但因为急等钱用,小菲只能咬牙接受。一个月后,她还了5000元,却被告知,还要再还1万元。

按照借款人周某的逻辑,如果不能一次性筹集好1万元还清,那每延迟一天还款,就要产生更多的利息。小菲收入并不稳定,很难按时还债,利息也就越累越高。2017年4月,眼看小菲已经无力偿还,周某将她“解套”到另一个私贷文某手中。文某开出的条件是裸贷,必须拍下小菲的裸照才能给款,小菲无奈之下就同意了裸贷。

△犯罪嫌疑人马某菲(化名)

2017年4月,小菲从文某处贷款1万元,还清周某的债务。此时,她累计还给周某的钱,已经高达6万元。文某成了小菲的新债主,小菲的债务达到4.2万。为了催债,文某曾在夜晚,将不会游泳的小菲逼下湘江。

随后文某团伙强迫她卖淫、甚至卖卵还债。然而,令人诧异的是,在文某团伙的持续洗脑下,2018年12月,小菲加入了文某的团伙,负责看管被其团伙控制的女孩,并每天向文某报告,由受害人变成了犯罪团伙成员。

△受害女性被逼下湘江资料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套路贷”团伙运营公司化、运作市场化、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套路”手法隐秘、催债手段暴力、涉案金额巨大,俨然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

此前,对于“套路贷”这种新型犯罪形式,法律上没有严格的界定,缺乏相应的条款,所以过去出现类似“套路贷”的案情,警方往往以经济、债务纠纷处理,对“套路贷”本身难以定罪。

2019年2月2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将从事非法讨债、高利放贷以及“套路贷”的黑恶势力列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2019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依法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依据。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9年3月28日凌晨,在公安部、湖南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在云南、广东等地公安机关的支持下,长沙警方集结多个警种部门、700余名警力,同时在湖南长沙、云南昆明、广东广州及中缅边境等地共16个战区展开统一收网行动。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侦办“套路贷”团伙案件189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651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790起,查扣涉案资产161.76亿元。铲除了一批帮助犯罪的技术服务商、数据支撑服务商、支付服务商,实现了对“套路贷”犯罪的规模打击、生态打击。

△特大“套路贷”涉黑恶系列案成功侦破

遏止“套路贷”,要事后打击,更要事前防范。打击“套路贷”必须疏堵并举,标本兼治,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对“套路贷”犯罪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可靠、便捷的渠道。

与此同时,人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明显超出偿还能力的借贷行为,很容易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所以,正确的消费观和金钱观,应该成为抵挡“套路贷”的第一道防线。只有消费者、金融服务机构和监管机构拧成一股绳,才能汇聚起打击“套路贷”的全社会力量。


来源:央视财经、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付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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