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理工作亟待升级 羊城晚报记者王俊伟摄
今年恰逢《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第十个年头。10年中,这座城市对犬只管理在逐步探索,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难题。
犬吠扰民、烈性犬伤人、在公共场所犬只随意排泄等诸多问题加剧着人与动物之间的冲突,困扰着城市管理者,也倒逼着养犬管理工作的升级。
10月10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浏览草案内容不难发现,修订草案均指向加强城市养犬行为的管理,包括堵住一些管理漏洞、加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以及实行诸多新管理手段。
多日来,市政协委员和羊城晚报记者进行调研走访,总结出广州养犬管理的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市政协委员也对此提出建议和意见。
不为犬只登记,将被责令现场办理
近年来,公安部门多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整治专项行动,尤其从2019年7月8日至8月29日期间,各级公安机关对730名存在“遛犬不牵绳,不携带犬牌,养犬不登记及犬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的市民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理,依法没收涉案犬只78只,救助流浪犬253只。
但和武汉等城市对比,现行广州养犬管理条例中对不文明养犬者的处罚标准却相对温和——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45条,未申请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扣押犬只,责令三日内申请办理登记。可以对单位处每只犬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2000元罚款。不过在实际巡查中,都以警告教育为主。若非情节特别严重,执法人员不会施以处罚。
广州市政协委员胡育新对此建议,广州可以把处罚直接改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并且把罚款金额相应提高。
广州市政协委员付伟声称,要“让违法者付出更大代价”,建议把违法养犬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去,把违法者拉进黑名单。
就在今年10月10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该草案表示,未申请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现场办理登记,对单位处每只犬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2000元罚款,拒不登记的,将被没收犬只。此外,对未用犬绳致犬只伤人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1万元罚款。
对比原条例,修订草案稿中对于未申请养犬登记的处罚金额未变,但是责令办理登记的期限由此前的“三日内”变为“现场办理”。
出租车、儿童公园成犬只新增禁区
对当前养犬工作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广州市政协委员蔡马提出,新条例修订过程中政府可增加服务内容,比如免费打疫苗,增加公共遛狗的场地,科学养犬知识的培训等。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兽医师彭聪对此回应,广州2009年以来持续为全市农村犬免费提供狂犬病疫苗,并由基层兽医人员免费实施疫苗注射。据统计,城市每年接受免疫犬只维持在9万多,农村每年接受免疫只犬26万多,整体免疫率较高,而且还可以给提供免费的免疫之后的抗体监测服务。今年开始,广州将规范饲养的城市犬纳入免费提供狂犬疫苗范畴,由动物诊疗机构实施免疫注射。
对于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修订草案稿比现行条例也略有改动,出租汽车、儿童公园成为新增加的禁入区域。
按修订草案稿,有六类区域将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和幼儿园;少年宫等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餐厅和食品商店;出租汽车、公共交通工具和具有客运功能的车站、机场、码头;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和动物园。
这当中也有例外。若这些区域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便可以带狗狗进入。盲人、肢体重残人士也可分别携带导盲犬只、扶助犬只进入上述所列区域。
发动社会力量形成长期机制
广州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李亚蒂建议,要进一步明晰政府部门的职权,对狗只咬人伤人的,要赋予公安机关以下权力:立即没收犬只,对宠物狗主人罚款,在养狗交易环节,要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执法权。对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要规定物业公司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物业公司要承担监督职责,对不履行的物业公司要有处罚措施。
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处长龙晓林回应,会增加执法的保障和执法便利措施,比如在犬吠举证困难上,将会在条例里对举证的条件做明确规定;另外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一些技术性、辅助性的职责转移给社会,通过这些措施增强养犬管理力度。
如何更好执法?众政协委员纷纷建言献策——
政协委员付伟建议,违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行为要重点排查和整治;
政协委员胡育新建议,对群众投诉举报比较多的养犬黑点小区或者宠物经营场所,增加日常执法的频次和强度;
政协委员蔡马提出,可研发新的电子识别系统,及时发现狗是不是违法驯养,提高执法的力度和效力;
政协委员帅亦文则表示,可发挥街道、社区、物管以及志愿者的作用,他们可以搜集他所在区域的一些信息。比如有人饲养禁养犬等,将之整理形成数据,上交形成台账,定期由执法部门强制登记。
广州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李建农回应,公安局牵头对养犬条例的执法义不容辞,整治不能一时一会,而长期机制的形成要发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好养犬秩序。
“我们统计了一下,2018年以来,有超过90%的犬证申请,都是依托‘互联网+’服务完成的。”李建农说,公安机关已经基本实现了养犬管理工作信息化,今年,将推进“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并计划建立一个“互联网+”的养犬管理综合平台,覆盖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细化物业管理企业配合义务
“物管企业如果不履行相关责任,应该承担什么后果?这个需要在新条例里看到。比如犬只伤人,如果物管没有及时制止导致一方损失,物管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政协委员胡育新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胡育新表示,现行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企业要在小区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以及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但内容不够细化,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很多小区的物业管理实际并没有做到这方面的宣传工作,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基本放任。
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副处长李德珠早前透露,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正在加紧制定,但有一个原则性争议,即:怎么去定位物业服务企业?它仅仅是一个市场主体还是承担了社会服务的职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朝晖说,物业企业在小区的地位较为特别,一方面是业主出钱选聘物业企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另一方面物业企业又要按照规定对业主的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物业企业有些“难做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巡视员侯军表示,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授权赋予物业企业制止非法养犬的权利,也有利于业主管理小区的法律原则,也有利于业主和物业的和谐共处。
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处长龙晓林表示,新条例修订着重再细化物业管理企业的配合义务。会考虑明确什么措施是物管可以采取的。当然有义务就有责任,相应地也会在法律责任上作出明确规定。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黄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