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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 不能成为非法营销“乐土”

发布于:2016-5-18 15:24:30  浏览:1029次
近年来,随着微信用户越来越多,不少人看中微信带来的流量红利,打起了利用社交工具行骗的主意。面对暗潮涌动的转发、点击等营销产业链,微信平台和相关监管机构应警惕其中违法行为,及时介入,不可任其成为市场监管死角。
  微信“朋友圈”大多是熟人,具备较高可信度,这给一些图谋不轨者提供了“杀熟”机会,甚至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欺诈诱骗的可乘之机。例如,有不法分子怂恿用户转发带“三无产品”广告的“鸡汤文”谋取暴利,其向广告主索要的费用是用户分成费的十倍;有的第三方公众号允诺用户群发广告后就能“免费领商品”,却在收取远高于市场价的“邮费”后,寄给用户成本极其低廉的劣质商品等。
  此外,测试小游戏、点赞获礼品、行善寻亲、扫码送话费、回复换礼品等花样百出的“朋友圈”营销内容,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并给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近年来,新媒体营销迅猛发展,相关部门对于新兴广告模式和社交网络营销模式的监管较为滞后,管理缺位、打击不力使“朋友圈”中的监管盲点逐渐增多。尤其是注册微信号不需要实名认证,让不法分子少了“后顾之忧”。
  对“朋友圈”频繁出现涉嫌虚假宣传、欺诈、内容涉黄的广告,以及防不胜防的第三方平台和外部链接,微信虽有苦衷,但作为用户数已经突破6.5亿的社交平台,微信管理团队应主动扛起净化“朋友圈”的责任。
  2016年4月,微信方面曾发布过《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但目前管理外部链接主要还是依据用户举报,这远远不够。移动互联时代对技术监控手段和自查自纠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微信平台的监管能力应与其产品研发、推广等齐头并进,保证“朋友圈”的生态环境,真正对用户负责。相关职能部门也应继续完善监测体系,加强监管,做到全覆盖、无缝隙、无死角。对虚假欺骗内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纵容姑息,还“朋友圈”一方“净土”。

来源:新华社  作者: 姚友明 刘旸   编辑:盛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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