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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白用”银行钱?别傻了,一系列麻烦等着你呢!

发布于:2018-7-5 17:10:00  浏览:1049次
房贷、车贷、手机贷,现在这个时代,谁还没点银行贷款业务啊?不过,贷款购物虽然便捷,但必须要还贷,没人可以"白用"银行钱,不劳而获。7月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0起打击拒执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徐某因不偿还银行贷款,并谎报贷款购买的挖掘机被水淹没,构成拒执罪被判刑。
2006年8月,徐某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两份,根据合同约定,徐某从该银行贷款共计1414000元用于购买两台挖掘机,并以其作为抵押物。因徐某未按期偿还贷款,该银行将徐某起诉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后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徐某支付该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72万余元,该银行对徐某抵押的两台挖掘机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银行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徐某谎称上述两台挖掘机因施工现场发大水被淹没,以此为由隐匿财产,并以无钱偿还为由拒不执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因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徐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随后,徐某向河南省获嘉县公安局位庄派出所投案,被当地公安机关移交至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公安分局。
2017年9月12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徐某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其系初犯,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意义】隐匿财产,构成拒执罪!
本案中,徐某采取隐匿财产、长期躲避执行等方式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致使人民法院判决无法执行,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工作秩序,且其被移送侦查起诉,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后,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受到法律的严惩,该案例具有很强的社会教育意义。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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