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的债务是真实还是虚构?
检察院监督:借条签名有猫腻
两张虚假借条带来的70万元“债务”,一度让曾因做担保人而损失惨重的肖兰(化名),在依法向被担保人父母追偿时遇到了“拦路石”。不过,经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依法提请绍兴市检察院抗诉,肖兰碰到的这两起虚假调解案,近日经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再审后调解结案。
2016年9月的一天,肖兰找到新昌县检察院,称老同学张华(化名)此前曾请她做担保人。因之前两人关系不错,肖兰就同意了。但天有不测风云,张华借款后不久意外去世,作为担保人的肖兰,只好帮张华偿还了73万余元的银行贷款。后来,肖兰得知张华在新昌仍有一处房产,所有权人是张华及其父母,肖兰遂通过法院向张华父母发起追偿,并经新昌县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然而,等着追偿的肖兰发现,张华生前还欠其两位阿姨70万元,通过法院调解,这两笔借款也由张华生前与父母共有的遗产予以偿还,并也已进入执行程序。肖兰觉得,这是张华父母为了逃避执行伪造的两笔虚假借款。所以,她向新昌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这两笔借款是否真的存在?新昌县检察院受理后调阅了该案相关卷宗材料,并对张华父母以及张华的两位阿姨分别进行了询问。在卷宗中,检察官发现了两张借条。借条显示,张华曾向两位阿姨分别借款20万元、50万元。同时,从案卷中可以看到,张华去世后,张华的两位阿姨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华父母清偿债务,这两起债务清偿纠纷同一天立案,并一同在2015年4月10日这天调解。
张华已经去世,为验证这两张借条的真实性,新昌县检察院将借条送由浙江法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张华生前的签名笔迹,鉴定机构最终认定两张借条上的借款人签名“张华”系伪造。
根据司法鉴定结果,结合相关证人证言,新昌县检察院认为张华父母与张华两位阿姨的两起债务清偿调解案,系为能参与并多分得执行款项而达成的虚假诉讼,因此依法向绍兴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绍兴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及综合全案情况分析后认为,张华父母和张华两位阿姨存在恶意串通、伪造证据、通过虚假借款骗取法院调解书和损害案外第三人肖兰合法权益的行为,破坏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两起案件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绍兴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及相关证据予以采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在肖兰已获得执行款14万余元的基础上,由张华父母再一次性支付肖兰14万元补偿作结。目前,补偿款已全部给付完毕。(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叶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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