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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开展液化气经营单位专项检查

发布于:2015-8-13 9:22:24  浏览:1227次

  炎炎夏日历来是安全隐患多发期,最近我省已发生多起液化气燃爆伤人事故,近日,义乌局上溪所组织对辖区内的液化气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上溪共有液化气经营单位4家,其中充装单位1家,经营店面3家,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认真检查了液化气经营单位的资质条件、充装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和气瓶安全管理状况。重点检查液化气充装单位是否取得充装许可、是否超范围充装、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规充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是否按规定在充装的气瓶上逐只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做好工作记录并妥善保管。

  检查中,工作人员要求各经营单位加强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安全充装、及时检定,坚决杜绝超期未检、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充装操作间、液化气充装瓶无安全减震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液化气经营单位,检查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并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岗位配备齐全操作人员,落实应急援救演练,做好关键设备报检和日常维护工作。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醒市民,最好选择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气体经营部或有《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提供瓶装气体。在日常使用中严禁用火烤、用开水烫气瓶或将气瓶长期置于太阳下曝晒,安置时应距火炉1米以上;发现漏气时,切勿恐慌,应迅速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保持良好通风,让液化气散发到室外,在此过程中严禁开关任何电器和使用室内电话,熄灭一切明火,及时到户外打电话通知供气单位专业人员来处理;当液化气泄漏失火时,应立即关闭角阀切断气源,并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发现邻居家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应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

  同时,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按GB5842-2006标准制造的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并应每4年检测一次;超过使用年限的,要强制报废。市民在购买气瓶或自家使用时,不仅要看外表新旧,更要留意气瓶煤气阀上面的生产日期或检验日期,如已到检测期限,应及时主动将气瓶送到正规检测部门进行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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