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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一名女法官眼中的家事审判改革

发布于:2018-3-9 16:34:00  浏览:1133次
离不离?怎么离?你可以先“静静”,也可以先“倒倒垃圾”
一名女法官眼中的家事审判改革
全国首创的“合”字形家事审判庭庭审现场

家事审判专区
心理咨询师讲解沙盘推演   
  她50多岁,是在一对子女的陪伴下来开庭的,离婚意愿很强烈,因为丈夫有婚外情,持续时间不短,还不止和一个女性有染。两个孩子已经成年,对父亲的印象也并不好,都支持母亲离婚。
  被告席上,男人真诚地向她忏悔,“我真的错了,老婆,你原谅我,我一定会改的。”
  女人想了想,决定撤诉,“如果真的离婚了,我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过。”
  这是浙江温州瓯海法院家事法官陈淑雅5年前审理过的一个离婚案件。
  “过去,很多女性不愿走法律渠道,即便来了法院,丈夫哄两句,撤诉的也比较多,觉得能将就地过就过。”但这种状态现在有了巨变,“妻子一方对于婚姻的状态有了更多的想法,女性的自我权利保护意识也更加深化。”陈淑雅感叹说。
  变化推动着法院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上的改革。2016年,浙江温州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一年多过去了,离婚前设置冷静期、家事调查诉后回访、心理干预、离婚证明、家事远程审理、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等多元化家事调解创新机制的陆续出台,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温州经验”。
  在心理疏导室宣泄完 她与丈夫和平分手
  “她这个人脾气比较暴躁,对我的父母也不孝顺……”男方话没说完,女方的火噌一下就冒上来了,咬牙切齿地说,“他喜欢赌博,还对我家暴!”
  从审判席上远远望去,陈淑雅都能感觉到林某激动得浑身都在发抖。休庭,她引导林某到心理疏导室排解负面情绪。
  瓯海法院专门划了一块家事审判区域,设置了心理疏导室,在里面配备了心理测试沙盘、智能音乐放松系统,人形沙包等,由心理咨询师指导操作,可以帮助当事人疏导紧张情绪。
  没多久,林某坐在地上开始痛哭流涕,全部的委屈、愤怒、不满一股脑儿都宣泄了出来,等回到法庭,她的情绪明显稳定了很多。
  林某是湖北人,嫁到温州不到四年,她和丈夫陈某相亲认识,很快便结婚生子,感情基础并不深,夫妻、婆媳间时常爆发“战争”。许是在这段婚姻里积累了太多委屈,林某的愤怒总是一点就燃。当然,丈夫陈某也不好受,两人都出现过崩溃、偏执的情绪。
  在审理时,法院专门聘请了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双方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在签署离婚调解协议的时候,两人不再像来时的剑拔弩张,最终和平分手。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案件的审理不同于其他案件。传统的办案方式,法官在法庭上一坐,上来就问是否同意离婚,有时候,旧的问题没解决,又会产生新的问题。
  2016年下半年开始,为了彰显司法柔性和人文关怀,温州在两级法院都打造了各具特色的家事审判专区,凸显家庭文化元素,营造柔性化解纠纷的氛围。“在这样温馨的环境里,我们审理案子事半功倍。”陈淑雅说,她审理过一起离婚诉讼,夫妻俩结婚一年多便开始分居,后来大吵一架,妻子金某带着一岁半的女儿返回娘家生活,双方因为探视的问题发生过多次矛盾。到案子审理时,男方林某已经几个月没有见到女儿,他同意离婚,但只有一个要求,女儿的抚养权要给他。
  在调解过程中,陈淑雅特地把林某从法庭带到了儿童游乐区,通过上方的监控探头观察女儿与金某的互动。林某看着女儿双手伸向金某的样子,同意女儿由金某抚养。
  创设冷静期 给冲动型离婚按下“暂停键”
  “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女性,对于婚姻的满意度和容忍度是低于男性的。”陈淑雅告诉记者。
  瓯海法院统计了近三年的离婚案件,有六成以上的诉讼由女性提起,“70后”“80后”依然是主力军。女性提出离婚的原因有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等,态度也相对坚决,第一次起诉被驳回,案件生效6个月后第二次诉讼的比例也很高。
  这与婚龄较长的女性形成鲜明对比。她们来法院则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些人甚至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要忍受丈夫出轨,但是为了孩子,她们隐忍度日,勉强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直至孩子长大成人才有勇气提出离婚。”陈淑雅说。在她看来,女性特别是年轻女性,正在逐渐摆脱传统婚姻观念的束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正在增强。
  但由此也出现了一波冲动型离婚。有不少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其实并不是夫妻感情破裂,只是出现了危机。因此,家事审判改革中的其中一个要求,人民法院增加了一个新的职能,即修复婚姻家庭关系。
  在改革中,不少法院开始创设冷静期,给离婚按下“暂停键”,让夫妻双方都静一静。
  温州鹿城法院审理的陈先生与黄女士的离婚诉讼中,黄女士因为不同意离婚,甚至出现了用头撞墙、扬言自杀等过激行为。经办法官为双方设置冷静期,在这段时间,黄女士在婚姻家庭指导师的引导下,进行了全面自我剖析,了解了婚姻的实际状态。最后,黄女士心平气和地接受了离婚协议。
  温州法院规定,在离婚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纠纷产生的原因、矛盾激烈程度、有无和好可能等情况,对部分符合条件的案件率先创设冷静期制度,让离婚案件当事人有一个慎重考虑的缓冲时间,法官主动回访。为了避免冷静期被任意使用,规定一审不超过6个月,二审不超过3个月。当事人离婚意愿坚决或涉严重家暴等情况,则不设置冷静期。
  “有了‘冷静期’,是不是代表着不能离婚自由了?当然不是。”陈淑雅认为,设置冷静期的目的,就是为了判别这段婚姻到底是“死亡”了,还是出现了危机,如果已经是“死亡”的婚姻,法院依法要判决离婚。适用“冷静期”制度的前提是,双方必须自愿,与判决不予离婚不同,“冷静期”体现出一种纠正的过程和人性关怀。
  109份反家暴保护令 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司法保护
  温州人阿美(化名)因丈夫家暴向平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阿美说,丈夫经常因为琐事对她实施暴力,拳脚相加不说,期间还使用皮带、木棍、菜刀等工具施暴,不仅致她身体多处部位受伤,她甚至多次因此晕厥。
  阿美住院期间,丈夫仍携带菜刀到医院威胁,并用烟头烫伤阿美的手臂。事后,丈夫多次到阿美的父母家中威胁恐吓,还殴打阿美父亲,同时扬言要烧毁阿美父母房屋。
  此外,丈夫还拍摄了阿美的裸照及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已严重影响到阿美及其父母的正常生活。
  平阳法院经审查,认为阿美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并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裁定:禁止当事男方殴打、骚扰、威胁阿美;禁止当事男方殴打、骚扰、威胁阿美的相关近亲属。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2周年,温州法院共发出109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者提供司法保护。
  “制止家庭暴力的关键在‘第一次’”。陈淑雅说,大家以前总认为家庭是私人领域,“家丑不可外扬”,导致家庭暴力的认定很难。她审理过一起案子,妻子在法庭上自述曾遭到丈夫家暴,但派出所仅有报警记录,却没有出警记录,也就没有具体的情况记载。没有证据,法庭没有认可家暴的事实。
  “当发生家庭暴力时,要注重第一时间保存证据,注重第一时间运用救助武器。”陈淑雅介绍,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自身人身安全、生活保障、诉讼困难的担忧。(记者高敏 通讯员 温萱 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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