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平安资讯平安要闻平安高层热点观察他山之石平安文化以案说法平安警醒
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看到女友和前任回出租屋 男子刀砍女友再伤

发布于:2018-12-20 14:52:00  浏览:930次
  因为看到女友与前任一起回出租屋,又看到前任躺在女友床上,感觉受到侮辱的男子杨某愤而拿刀杀死女友,又砍伤“情敌”,随后还拿走两人手机。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经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杨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判决对杨某限制减刑。
  目睹女友前任躺在床上
  男子杀死女友砍伤“情敌”
  杨某今年48岁,四川人,小学文化,在海南务工。杨某与王女士是恋人关系。2017年10月30日17时许,杨某坐车来到澄迈县老城镇王女士的出租房。随后,被王女士叫来的被害人王某也来到了该出租房。王某比王女士小4岁,曾经和王女士是男女朋友关系,当杨某知道这一情况后,心里觉得有点不舒服,但特地过来看女朋友的杨某,碍于面子还是和王女士、王某等人一起吃饭喝酒。
  饭后,杨某提出送喝多了酒的王女士回家被拒绝。但杨某不放心离开,便独自返回王女士的出租房,并在门前的走廊阳台处等候。不久,王女士和王某回到该出租房。杨某看到,王某敲王女士的房门,王女士开门让王某进入房间,并关上了房门,杨某则继续站在阳台处。
  不久,王女士因醉酒打开房门到厕所呕吐。此时,杨某看见房内的王某仅穿着内裤躺在女友的床上睡觉。杨某感到自己被侮辱,产生杀害王女士和王某的想法。于是,杨某拿起一把菜刀走到王女士的身后,朝王女士脖子等处砍了数刀,王女士倒地,杨某又持刀继续砍王女士脖子、手臂等处。
  见王女士不再动弹,杨某随后进入王女士房间,持刀砍向躺在床上睡觉的王某颈部,王某惊醒后反抗,但仍被杨某砍中脖子、头、脸、手臂和肩背部等处,直到王某倒地不能动弹,杨某才停手。随后,杨某将王女士和王某的手机拿走,逃离现场。
  当日11时许,公安民警在海口市的一家出租屋内将杨某抓获。经鉴定,王女士系被他人持锐器砍切颈部致左颈内静脉、左颈总动脉断裂引起急性大失血死亡,被害人王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一审被判死缓限制减刑
  被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省一中院认为,杨某因感情纠葛而持刀向被害人王女士、王某颈部等要害部位猛砍,致王女士死亡、王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杨某在被害人王女士、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二人的手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某持刀反复砍二被害人的颈部等要害部位,手段极为恶劣,且造成一死一轻伤的严重后果,应判处死刑,鉴于本案系感情纠葛引发,杨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悔罪表现,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该院一审判决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判决对杨某限制减刑。
  杨某一方对原判认定事实及定罪没有意见,但对杨某适用限制减刑量刑过重,上诉到省高院。
  省高院认为,经审查,杨某因不能正确处理与被害人之间的感情纠葛,持菜刀砍击被害人王女士颈部多刀,致王女士当场死亡,又持刀砍击被害人王某头面部多刀,致王某轻伤一级。犯罪手段残忍,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志坚决,人身危险性大,犯罪后果严重。原判考虑到该案因感情纠纷引发,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量刑适当。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何慧蓉)



来源:南国都市报  责任编辑:赵利丽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版权所有:平安绍兴新闻网Copyright2014
号电话: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300号
广告代理合作单位:绍兴市蓝剑传播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023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3012563号 本站设计:耳東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