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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爆炸,女子被炸坠楼殒命,受损邻居要求赔偿,法院这样判……

发布于:2018-12-14 10:45:00  浏览:857次
  2017年4月3日晚上10时许,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雁南园小区一高层发生煤气罐爆炸,刘女士从25楼被炸飞,摔下楼当场身亡,爆炸导致多户居民家中受损。事故中刘女士当场死亡,家中受损严重的邻居将刘女士父母起诉到法院索赔。近日,一审法院判决刘女士父亲赔偿3万元。

事发居民楼

  25楼爆炸女子被炸飞坠落殒命 

  2017年4月3日晚10时许,甘井子区雁南园小区一栋高层住宅,发生煤气罐爆炸事故,刘女士从25楼被炸飞,伴随着玻璃碎片一起坠地,不幸当场身亡。在爆炸点附近,楼板和墙体受损,多户居民家的门窗被炸飞,楼内居民赤脚、穿着睡衣从20多层紧急逃生。“晚上10点20多分,当时我正躺在床上,就听见轰的一声巨响,床使劲地摇了一下,我还以为是地震了。”与爆炸房间仅隔一个房间的住户说,门上的玻璃先是碎了,紧接着房门就像被挖掘机推倒了一样,朝着室内方向砸了过来。住户连忙套上衣服,跑到楼道里,却发现已经什么也看不见了,全是烟尘。电梯也已经无法使用,幸好她记得楼道的位置,从里面逃了出来。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出具《关于爆炸案的工作情况》,称经法医解剖鉴定,刘女士身上的伤均为爆炸和高坠形成,刘女士的死亡为爆炸和高坠综合导致,并作出结论:“未发现他人作案可能性,故该案件排除他杀可能,不属于刑事案件。” 

  受损邻居起诉死者家属索赔 

  爆炸导致邻居万先生家受损严重,为此万先生将刘女士的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刘女士生前未婚、无子女,其父母是唯一法定继承人。爆炸造成万先生居所内家用电器、家具、生活用品毁损或部分毁损,万先生饲养的宠物狗死亡。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本案已排除存在其他侵权人的可能性,因此无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刘女士自杀,还是因疏忽大意造成煤气罐泄漏引起的爆炸,刘女士作为煤气罐的管理者和使用人,均具有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刘女士的父亲已明确表示参与继承,故其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刘女士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事发居民楼

  判决 损失无法评估酌定赔偿3万元 

  虽然万先生家中电器、家具、生活用品、宠物狗等损失属实,但万先生所提供的物品清单、购货发票、证人证言等证据,均难以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其财物在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情况。现受损物品均已被丢弃,亦不具备价值评估的条件,仅能由万先生负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但考虑到万先生确因爆炸受有实际损失的事实,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由刘女士父亲给予万先生一定的金钱补偿。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女士父亲赔偿万先生3万元;驳回万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记者 佟亮)



来源:半岛晨报  责任编辑:彭绮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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