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微信号两小时可获120元?天上不会掉馅饼!
广西北海市两同学实施“微信租赁”诈骗被刑拘
“亲,微信出租吗?两小时120元”“微信号收租,不涉及你的隐私,要求:微信满3个月以上……”“租用微信号仅用于公众号文章投,不发隐私不发广告不发朋友圈。有微信号出租的请进QQ群××××”……5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成功破获一起“微信租赁”诈骗案件。
近日,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专业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以“微信租赁”为幌子盗取微信号。该大队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多日侦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就在北海市海城区工业园附近的某小区内。5月16日19时许,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专业队民警联合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在北海市海城区工业园附近的某小区内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凌某,现场查获电脑一台、手机7部以及电话卡一批。
经查,今年4月中旬,李某租了一个套间开始“大干一场”。他在QQ群内群发“微信租赁”的小广告吸引网友上钩,并以120元租赁微信2小时为幌子支付“租赁费”,让受害人对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码进行换绑。一旦被害人绑定了李某提供的指定手机号后,李某便会登录该微信号对账号进行冻结,随后以100元至600元的价格售卖给他人。据李某供述,4月中旬至今他已骗取将近70个微信号,转手售卖30多个。
嫌疑人假装美女骗取信任
犯罪嫌疑人李某为了赚钱,便干起了诈骗他人微信号进行倒卖的勾当。随着“业务”进一步扩大,李某一个人忙不过来,便于5月初找了同学凌某帮忙,让凌某充当联络员实施诈骗;李某则负责房租及日常花销等。为了骗取凌某的信任,李某还谎称自己的公司是正规的传媒公司,并提供“营业执照”给凌某看。
据办案人员介绍,这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犯罪嫌疑人在QQ群或者网络上发布类似“微信租赁”的广告信息,实则是为了骗取账号及密码,一旦绑定了嫌疑人提供的手机号码,微信号将会被转卖给广告主、商家,甚至是不法分子。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凌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轻易掉入骗子的陷阱。微信、QQ、微博和支付宝等都有着自己隐秘资料,切勿因小利“出租”自己的微信号。被盗的微信号不仅会令绑定的电子钱包被清空、个人隐私被曝光,而且会变成违法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陈家财 郑绢山)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赵利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