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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院发布全省公益诉讼“半年报”

发布于:2018-1-19 22:59:00  浏览:1078次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随着去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推开,浙江检察机关半年来也紧锣密鼓,积极在公益诉讼各领域展开探索实践,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1月17日,浙江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杰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和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半年立案220件
  去年7月1日,浙江衢州市检察院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督促、支持符合条件的有关组织对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行为提起诉讼,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在公告期满、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该院依法将此案交由开化县检察院办理。12月7日,浙江开化县检察院就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全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半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97件,立案公益诉讼220件,已进入诉前程序201件;在已进入诉前程序的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0件,占99.5%;案件覆盖全省89个县、市、区,数量居全国非试点省份前列。
  集中发力解决“老大难”问题
  随着全省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一批时间跨度长、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利益保护“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
  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浙江检察机关针对非法排污、堆放固体废弃物、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污染、破坏环境行为,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目前,浙江共办理相关案件126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62.7%,共督促处理固体废弃物8.5万余吨,清理非法垃圾堆放点6.3万余平方米,对500余吨危险品作无害化处理;督促整改非法占用的农耕地8.4万余平方米,补种树木8万余棵,放流鱼苗10万余尾。
  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检察机关针对征地拆迁、土地收储、财政补助、税务征收等领域存在的费用征收、发放不规范和部分地区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不及时现象,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目前共办理相关案件63件,为国家挽回损失近1.5亿元。
  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方面以婴幼儿食品、集贸市场、畜禽养殖等为重点捍卫民生民利,另一方面针对非法行医、违法生产、销售药品器械等活动督促开展医药行业整治。
  创新启用科技手段
  浙江检察机关还创新使用无人机航拍取证,助力公益诉讼。
  在义乌市岩口湖,随着一台无人机的“上岗作业”,沿湖湾而建的上万平方米非法建筑被航拍锁定证据。去年12月底,经浙江义乌市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市政府成立专班,组建专门工作组,合力铲除这一粘在水资源保护区17年的“牛皮癣”。
  据统计,在义乌,无人机已先后起飞24架次,实现了对非法建筑、水资源环境、林地矿山的空中勘查,已完成空中取证拍摄照片350张,拍摄高清视频56段,发现了国有资产被侵占、水资源周边存在非法养殖污染环境、非法建筑包围水源保护地等一批问题。
  在浙江温州鹿城区,检察机关针对江池村损毁的42.1亩防护林,出具了无人机航摄视听资料和航摄任务报告;在金华,无人机记录下了苏孟乡后徐村被非法采挖矿石后的耕地损毁状况……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中,无人机正成为检察官克服地理条件限制、有效取证的“秘密武器”。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一项崭新的工作。下一步,浙江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四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努力创造浙江经验,打造浙江品牌。”高杰说。




来源:浙江法制报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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