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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离世为妻女留下房产车辆存款 亲人反目争夺遗产4年

发布于:2018-11-24 21:38:00  浏览:891次
  哈尔滨老人杨某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的一套房产继承给现任妻子夏某,并已进行公证,但在他去世后其大女儿杨丽独占该房近4年,迟迟不搬。21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被霸占的房产进行了强制迁出。
  大女儿杨丽是杨某与第一任妻子所生,二女儿杨兰是与第二任妻子所生,第三任老伴夏某与杨某是在2009年结的婚。2014年2月18日,杨某因突发疾病死亡。其大女儿杨丽以其父亲杨某生前已做安排、支付医疗费用等为由,掌控了杨某位于松北的一处房产、车辆、公积金、存款、丧葬抚恤金等全部遗产。
  杨某的小女儿杨兰以杨丽侵害了其合法继承权,将继母夏某与杨丽起诉至道里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对其父杨某财产进行分割。
  继母夏某同意对杨某遗留财产依法继承,要求依法确认位于松北区房产依公证遗嘱继承归其所有,并要求杨丽从该房产迁出。
  2014年3月,道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丽、杨兰各自应分得住房公积金3403.03元,夏某应分得9665.10元;杨某生前名下轿车的一半所有权归夏某所有,其余部分由杨丽、杨兰、夏某各享有此车三份之一的所有权;杨某生前存款,除去杨丽处理杨某的丧事支付各款项,杨丽应返给杨兰存款4259.26元、夏某存款17037.05元。
  因杨某名下位于松北区房产归夏某所有,被人杨丽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从该房迁出,自行解决住处。被告人杨丽不服判决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12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在法院下达裁决书后,杨丽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法律裁决,迟迟不从松北区该处房产搬出。2018年6月,夏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杨丽限期迁出,并在门上张贴迁出公告,被执行人均不配合迁出。
  11月21日上午,道里区法院执行干警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统一指挥下,出动执行干警10余人,警车4台到达松北区杨丽所在的房产实施强制迁出。
  执行干警与办案法官到达执行现场后,办案法官敲门表明身份与来意,可屋内一直无人应答,在公证处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开锁人员开锁进入房屋。执行小组进入房内发现,室内满是垃圾,房间门均已被破坏拆除,墙体多处漏洞,破坏严重。执行法官将房屋现场交付于申请人夏某,对于被执行人的恶意破坏行为,将在后续工作采取惩罚措施。(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平安龙江网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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