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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这些处罚等着你!

发布于:2018-11-16 10:03:00  浏览:802次
  11月13日上午,新疆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开庭审理七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这七起案件的被告来自乌鲁木齐县不同辖区,因醉驾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乌鲁木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丽军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同类型案件集中开庭、集中宣判,有助于科学合理利用有限司法资源,减轻诉讼成本,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判案质量;有助于当事人通过对比清晰感受判决的公正性,提高服判息诉率,增强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以案释法
  古丽努尔?玛纳斯(乌鲁木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醉酒驾驶危害性十分高。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醉酒驾驶为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等都有可能被处拘役并处罚金的情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此告诫广大开车的同志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田佳琦)



来源:长安新疆  责任编辑:赵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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