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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撤销母亲对四岁亲生儿子的监护权?检察官详解

发布于:2018-11-9 21:22:00  浏览:956次
  11月2日,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办理的泉州市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的专题报道《母亲的报复》。
  “母亲的报复”从何而来?又是什么让这位母亲失去了对自己孩子的监护权呢?原来家住泉州市洛江区的黄燕与郭勇系重组家庭并共同生育了一子名为乐乐,同时郭勇与前妻育有的两个女儿与其一同生活。但谁料事与愿违,生活中琐碎的柴米油盐酱醋茶磨损着、消耗着这个家庭的温暖与幸福,直至消失殆尽。
  2016年9月4日,黄燕因琐事与郭勇在电话上又一次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当晚7时许,一时冲动萌发了自杀念头的黄燕购来了农药,在家中二楼卧室内一饮而下的同时以“可乐”为名诱骗了不满四岁的乐乐喝下农药。后由于家人及时发现异常,送医抢救才使得黄燕母子脱离生命危险。
  检察官释法说理
  洛江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未检办负责人陈彩云:
  正是在无法融入二婚家庭的情况下,本案的被告人作为一个诉说渠道不通畅的农村妇女,无法排解生活不如意所带来的负面情绪,一时冲动故而买了农药。
  洛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翁明朱:
  孩子肯定相信妈妈讲的话,综合案情,我们认为被告人当时的行为对于追求这个孩子死亡的结果属于持有一种积极的心态,也就是直接故意。
  泉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明宇:
  作为父母亲,培养自己的儿女既是道德责任,更是我们法律所应尽的义务。本案中的被告人把怨恨发泄在自己的亲生儿子身上,已经触犯了《刑法》,即使是父母,也不能随意剥夺孩子的生命权,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坚决地予以严惩。
  最终,黄燕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黄燕被送到福建省女子监狱服刑。
  在福建省、泉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指导下,洛江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针对该案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告知了郭勇有关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等相关事项,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
  今年3月,郭勇以经济困难,不懂法律为由请求检察机关支持其向洛江区法院提起撤销黄燕监护人资格诉讼,洛江区检察院经认真审查,于3月13日向洛江区法院送达《民事支持起诉意见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洛江区法院受理了此案,3月22日,洛江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前往福建省女子监狱,与法官一同就撤销黄燕监护权一案听取其意见,黄燕表示对郭勇的申请无意见。次日,洛江区法院作出撤销黄燕监护人资格的终审判决。
  另外,洛江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联合该区法院、洛江公安分局、共青团洛江区委员会、洛江区教育局、洛江区民政局、洛江区妇女联合会等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实现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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