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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95万还6万,高中生步步深陷“套路贷”!浙江海宁警方打掉一涉黑团伙抓获12人

发布于:2018-10-26 17:09:00  浏览:1040次
借1.95万还6万,高中生步步深陷“套路贷”!浙江海宁警方打掉一涉黑团伙抓获12人

17岁的浙江海宁高中生小董(化名)曾经历了一场噩梦。因为陷入“套路贷”,他的生活完全被打乱。

更没想到的是,这笔莫名其妙的高额债务,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比痛苦的折磨,让他有家不敢回。

近日,从海宁市公安局获悉,经嘉兴、海宁两级警方联合侦办,打掉了一个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套路贷”的涉黑团伙,共抓获以主犯张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2名。

办案民警说,只要有人落入这种“套路贷”陷阱,你怎么还钱都是还不完的。这根本不是正常的借贷关系,本质上是连环诈骗。

目前,此案正在法院审理阶段。

一起聚众斗殴案牵出一个涉黑团伙

去年6月,海宁警方在侦办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过程中,通过案件深挖,发现了一条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实施“套路贷”的涉黑线索。对此,海宁警方高度重视,决心深挖细查,势必要将犯罪团伙彻底铲除。

今年1月,警方抽调精兵强将,对线索进行专案“经营”,在上级公安机关业务警种的支撑下,随着调查的不断推进,该团伙组织架构逐渐清晰,一个涉案人员多、涉案数量多、涉足领域广、社会危害性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浮出水面。


张某,江苏人,37岁。他从2012年开始,在海宁从事房产销售,并先后以自己或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多家公司。从2015年开始,张某纠集马某、黄某等人涉足非法放“高利贷”。

警方调查发现,该组织成员经常盘踞在海宁的几所学校周边,针对在校学生以及涉世未深人员,采用引诱、欺骗等方式进行“套路贷”。

“说白了,套路贷的套路,就是让人陷入‘漩涡’无法自拔。”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欺骗受害人签订“不平等”的借款合同,再以各种方式让受害人违约,最终侵吞受害人财产。

受害人大部分是在校学生

17岁的高中生小董就是其中受害人之一。

小董家境一般,但日常开销不比身边的同学少。去年10月份的一天,他在校外认识了彭某、况某等几人。小董在彭某、况某的引诱下,跟着他们出去玩乐,很快,小董就把身上的钱挥霍完了。

彭某、况某等几人马上表示,可以借钱给他。在市区一家酒吧里,小董签下了一张2万元的借条,而他实际拿到手只有6500元。

“借条上多写的是家访费、违约金等,但只要你能按规定还款,实际不需要还这么多钱的。”对方哄骗小董说道。

小董信以为真,就在借条上签了名,按了手印。

 

几天后,到了还款的日子,小董却拿不出这笔钱。不过这伙人表示可以再借给他1.3万元用来抵还上一笔欠款。当然,他们依旧提出需要利息、家访费、好处费、违约金等额外费用。

很快,小董被各种费用搞晕了,但为了还上一笔借款,他还是硬着头皮签了。而这一次,小董合并签下的是一张6万元的借条。

随着还款日期的到来,这伙人开始用各种手段向他催债:污言秽语、谩骂骚扰、暴力催债......

 

那段时间是小董最黑暗的日子。因为还不上钱,他不敢回家,还被彭某、况某等人带到宾馆,限制人身自由。之后,这伙人带着他多次到家里,向其家人追讨“欠款”,并扬言:“不给钱我们就不还人!”

小董的父亲在无奈之下,只好把家里的汽车变卖,帮他还掉5万元的借款。而此前,小董为了还债,还在这伙人的教唆下,被迫诱骗其他人来签订“套路贷”。

16岁小王与小董有着同样遭遇,落入“套路贷”陷阱中,为了躲债,小王逃到了杭州,有家不敢回。

 

“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就是先和受害人交“朋友”,然后带受害人出去玩乐挥霍,骗取受害人信任,等到受害人花完了钱,就教唆受害人向其借钱,由于借条的期限很短,到期还不了就再借钱给受害人,然后滚雪球似的增加利息等各种额外费用,让受害人还不清欠款。”民警介绍。

从案发情况来看,大部分受害人都是初出社会的年轻人以及初中生和高中生,他们涉世未深,喜欢玩乐却又不会辨别其中的套路,才一步步陷入嫌疑人精心设计的圈套。

经过调查,专案组民警发现这伙人涉嫌多个罪名,比如,借条上写的借款金额,远远超过实际贷款数,属于虚假合同,因此涉嫌诈骗;逾期不还钱,通过当面辱骂、威胁恐吓、言语侮辱方式进行暴力催债,涉嫌敲诈勒索等等

民警还发现这伙人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大哥”,叫张某。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以及团伙成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聚众斗殴、介绍卖淫、寻衅滋事等几项罪名。

 

△受害人

这个团伙成员之间扮演不同的放款人,骗取受害人信任后,精心布局,虚高债务后以借条为要挟,不断向受害人推荐继续签订同样虚高一倍且高额度、高利息、短周期的借条,用于偿还上一个高息借款,使受害人进入提前设置好的周而复始的“套路贷”圈套。

有的被害人家庭为了息事宁人,被迫偿还高额债务;有的被害人为了躲避这群人的索债,被迫辍学,葬送了大好前程;有的迫于该组织的淫威,只能外逃,长期不敢回家,家属不敢报警,给家庭带来巨大痛苦;而有的未成年被害人,因无力偿还被“套路”的贷款,被迫诱骗其他人来签订更高的债务,实现债务的“滚雪球”式增长和转嫁......

套路贷是怎么“下套”的?

据警方分析,套路贷给受害人“下套”,通常都是按照以下套路:

1. 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此时骗子最常见的假话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2. 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当还款日期临近,嫌疑人不主动提醒借款人逾期,同时会通过种种手段,让借款人“违约”。即便借款人到期想主动归还借款,嫌疑人也会故意“玩失踪”,不接电话,一直等到合同超期后才出现。之后,嫌疑人便单方面宣称、认定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手续费”等,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借款人很难一次性还清。

3. 层层“平账”和“再借款”使债务“滚雪球”。“平账”的过程其实就是垒高债务,把虚增款项“坐实”的过程,这样会使受害人的债务越来越多。这样的“借新补旧”,使诈骗分子步步为营,而受害人不断被“温水煮青蛙”,最后深陷债务泥潭不能自拔。

4. 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玩文字游戏制造各种陷阱,致使借款人违约,从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甚至霸占房产。

5. 制造银行流水痕迹。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后,不法分子按合同向被害人转账,但要求被害人将汇款立即取现并交还给团伙。从而制造已向被害人交付借款的假象,既是后期讨债的“工具”,又是逃避打击或实施诉讼逼迫受害人就范的证据,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6. 软硬兼施“索债”。嫌疑人之前的种种套路,都是为了最后一步,索债。索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书面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要求法院保全、拍卖当事人名下的房、车等财产用于还债;二是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施压,强迫对方偿还“债务”。比如家门口泼油漆、一路尾随借款人、限制人身自由等。借款人无法社交也没有正常生活,只能躲躲藏藏。

警方提醒

1. 贷款应到各类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中介、公司及其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等广告信息。

2. 签订借贷合同(协议)的时候必须认真逐一阅读审视相关条款,谨防入套。

3. 如果遭遇“套路贷”,必须提高警惕,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尽可能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



来源:民生66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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