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青年男子范某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在县城打工,由于平日里工作变动频繁,一直没有机会谈恋爱。为了排遣寂寞,他将闲暇时间全部花在网吧里。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浏览一个网络直播平台时,结识了漂亮的女主播“紫茗”。二人交流过程中,“紫茗”自称和范某一样是湖南人,目前和父母在重庆做点小生意。她还告诉范某,自己未婚,且从没谈过恋爱。范某自此认定:“紫茗”是一名单纯的女子,值得深入交往。
“紫茗”偶尔会流露出对范某的好感,这更坚定了他追求“紫茗”的信心。随后,在“紫茗”的暗示下,范某时常在直播平台上以充值买礼物的方式帮“紫茗”刷业绩,扮演“托儿”的角色。两个月下来,竟花费了1.2万余元,这可是范某将近一年的工资收入。“紫茗”私底下还会经常以各种理由要范某给她网购各种服装、化妆品。为了“撑面子”“博感情”,范某又给“紫茗”转账1万多元。
收入本就不高的范某自从交上“紫茗”这个“女友”,经济状况很快就急转直下。当他鼓起勇气向“女友”提出见面确定关系的请求后,“紫茗”却决绝地提出分手,随后切断了与范某的一切联系。
交往一年多,付出这么多,毫无征兆地说分就分,范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去年年底,他驱车赶往重庆,根据之前的网聊记录,确定了“紫茗”的居住地址,随后向重庆警方报了案。
案件分析▲▲▲
“紫茗”真名黄某,25岁,重庆本地人,已婚,且育有一女。据黄某供述,她之所以会走上“网红直播”之路,完全是因为相信所谓“一举成名、一夜暴富”的“致富经”。因为长期混迹各大直播平台,耳闻目睹大量“网红”通过直播改变了命运、成了焦点,赚了个盆满钵盈,黄某坚信:只要有人看,就能“红”;“红”,就能出名,就能吸引更多的人看,最终变成实实在在的金钱。
黄某的“网红”之路并不顺畅。因为缺乏资本和“推手”的助力,加上直播的内容老套无新意,几个月下来,她的直播间里粉丝始终寥寥,获利惨淡。唯一的“收获”是,认识了湖南小伙儿范某。
范某出手大方,不吝惜打赏,并直白地表达爱意,这让已经结婚生娃的她很纠结。为了套牢这个“财神爷”,她决定隐瞒身份、捏造谎言,继续打着恋爱的幌子从范某身上“提款套现”。直到范某囊中空空、提出见面,她才决定彻底切断联系。直至被警方抓获,黄某都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
民警支招▲▲▲
作为从事网络直播的从业人员,有责任谨遵法律红线,严守道德边界,为受众、为社会提供正能量的文化产品,而不应该以血腥、淫秽、残忍为卖点,不择手段招徕受众,更不应该借助网络的虚拟属性,从事“功夫在诗外”的诈骗犯罪活动。直播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底线失守,必然自食其果。作为直播受众的网民,应该加强学习、提高修养,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观,自觉对非法直播行为说“不”,更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盲目狂热地做出偏听偏信、过分消费的不理性行为。
来源:绍兴市公安局 作者:诸暨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