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赵某砍掉了自己承包山上的1202株林木,全部种上了白茶……安吉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他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在对赵某判刑的同时,安吉法院发出了我省首例“补植令”,要求赵某将涉案林地补植竹木,复绿至毁林前植被覆盖率。
昨天正值“湖州生态文明日”,湖州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白皮书,通报了湖州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一方面重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另一方面注重对被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为保护“绿水青山”,湖州法院出了不少司法“杀手锏”。
湖州中院副院长何新介绍,2016年4月,湖州全市两级法院均获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使湖州成为全省目前唯一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的地区。近年来,湖州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全市法院共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2件,判处罪犯173人,其中71人被判处实刑,罪名主要涉及污染环境罪、滥伐林木罪等。
安吉县素以白茶闻名,是滥伐林木类环境资源案件的多发区域。因为有些村民认为在自己的承包山上砍树不违法,于是大规模地毁林后种植茶叶。为了尽快恢复被毁坏的林木植被、发挥刑事审判惩罚教育功能,安吉法院主动会同林业部门出台“毁林植树复绿标准”,将被告人判刑后植林复绿情况纳入缓刑考核范围,并深入实地“量身定做”、跟踪督查。
据介绍,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湖州全市已有40件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判决体现“复绿计划”,已督促复绿400余亩。安吉法院环资庭庭长马琴芳说:“‘补植令’的实施,能够切实强化环境资源的司法保障力度,降低社会治理成本,让被毁山林重披绿衣。”
环境污染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如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污染企业继续进行违法生产怎么办?对此,湖州法院出具杀手锏“禁止令”。长兴县某企业因存在排放恶臭气体的配套设备未经环保验收,长兴县环保局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但此后,长兴县12345热线多次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这家企业存在继续违法生产的情形,后经夜间突击检查证实。环保局向长兴法院提出申请后,长兴法院出具“禁止令”,禁止该企业实施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何新介绍,如果固守“已生效裁判为救济依据”,那么就是放任环境污染的扩大,严重危及环境安全,可能造成环境难以恢复,“禁止令”就是尽量将审判执行往前移,遏制污染行为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尽最大努力保护环境。“下达禁止令后,如果这家企业继续生产,拒不履行法院的裁定,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司法处罚。”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刘云 编辑:徐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