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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碰瓷”一年制造27次交通事故 法院:涉故意毁坏财物罪

发布于:2017-6-6 9:41:00  浏览:996次
  资料图
  浙江有两名男子,看到有人变道便故意开车撞上去,然后由此骗钱。一年间,他们故意制造变道交通事故27次,共骗取保险理赔金49993元。近日,其中的赵某因伙同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特别严重,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提起公诉(郑某另案处理)。
  一年制造27次交通事故
  骗得近5万元保险理赔金
  去年6月18日下午4点左右,陈先生开着别克车在文一路准备上高架,向左变道时,突然一辆黑色现代车撞了上来,现代车头右侧撞到了别克车尾左侧。后交警认定,因陈先生变道、压线,负全责。陈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给现代车主赵某的车定损1100元,陈先生就付给赵某1100元。
  这本是个普通的交通事故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在核查时发现,赵某名下的面包车和现代车,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在该保险公司有多次理赔记录,而且都是因变道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怀疑有骗保的可能,于是在去年11月8日报警。
  11月9日,赵某到案后,供认了通过制造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的事实。
  赵某29岁,浙江人。2015年10月,他在老家买了辆面包车,给饭店送货,觉得赚钱不多,就到杭州工地上打工。后来,老乡郑某也和他一起来打工,但做了大半个月,郑某就觉得累。
  郑某提出骗取车辆事故保险金的办法,说这样来钱快。“当有车在我们车前面变道时,我们就故意不减速或加速开车撞上去。因为对方变道造成的事故,对方是全责,就可以向对方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赵某一听,同意一起干。
  他们轮流开车,用赵某的面包车故意制造事故,后来,赵某和郑某又各自买了辆车。之后,两个人就一起或单独开车制造事故。
  这样怎么赚钱?原来,保险公司是按照4S店的标准来定损的,但赵某他们不去4S店修车,而是去修车铺,或自己买来旧部件修,甚至不修或少修。但是,他们还是让修车铺开足额的发票,通过这样的差价赚钱。
  经查,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赵某和郑某两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27次,骗取保险理赔金49993元。
  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赵某已被提起公诉
  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赵某伙同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特别严重,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提起公诉(郑某另案处理)。
  为何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不是保险诈骗罪?
  承办检察官解释,此案涉及到保险诈骗罪、诈骗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保险诈骗罪是身份犯,嫌疑人必须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而本案中赵某是利用不知情的对方,向对方的保险公司骗保,赵某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构成要件。
  但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同时,赵某故意撞车制造事故的手段行为,亦触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他构成了诈骗和故意毁坏财物的牵连犯。
  按照法律规定,应就其中一个最重的罪名定罪和量刑。故意毁坏财物10次以上,法定刑即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诈骗数额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案按故意毁坏财物罪来定性。

来源:青年时报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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