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吸毒而患上精神障碍,汪某对从小一起长大的章某产生误会,认为他人品差。某天晚上,汪某用刀连刺章某数十刀,致章某当场死亡。期间,另一位素不相识的路人也惨遭毒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梁旭东在说到这个案子时,用“手段极其残忍”来形容。
毒品对社会危害极大。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省高院昨天召开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浙江法院近五年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省高院副院长崔盛钢介绍,2012年至2016年,全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计31240件,判处被告人共计38030人,案件数量和判处被告人人数年均增幅分别为9.7%、7.1%。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数量比例达7.2%;同期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占全国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比例达5.8%,居全国第三位。
据省高院数据显示,在犯罪类型上,排在首位的是贩卖、运输毒品罪,其次是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这反映出浙江的毒品犯罪主要是在毒品流通环节。”崔盛钢分析,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比例较高,容留者与吸毒者一起吸毒较为普遍;有的容留者本是毒贩,贩毒后又容留吸毒者一起吸毒,有的聚众吸毒,有的容留吸毒人员与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结合在一起,极易交叉感染。
而随着互联网、物流网、支付手段的快速发展,毒品犯罪从传统的双方见面、钱货两清,转变为通过货运、快递等物流方式交付;从原来的电话、短信联系销售毒品,转变为利用微信、QQ等聊天工具售毒;从原来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转变为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贩毒人员再将毒品分包抛到特定地点,实现钱货分离交易,即所谓的“打卡抛货”。这些新的变化都使毒品犯罪案件呈现线索发现难、贩毒人员定位难、人赃并获难等特点,一些案件的定案证据难以达到严格证据标准,甚至有些数量巨大的毒品案件面临着定放两难的境地。
针对当前全省毒品犯罪形势,浙江法院始终将打击重点指向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针对制造毒品犯罪的出现,浙江加大对非法生产、运输、买卖制毒物品犯罪的打击力度;针对吸毒人员数量巨大且不断增加的情况,更加注重对零包贩卖毒品尤其是多次贩毒人员的从严惩处,加大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严惩向农村贩卖毒品及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毒品犯罪。
预防毒品犯罪,青少年是重中之重。浙江法院持续突出以青少年群体为重点的毒品犯罪预防教育,五年来,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从2012年的143人下降到2016年的69人,下降51.7%,年平均下降13.6%。( 记者 高敏)
来源:平安浙江网 责任编辑:黄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