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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发布于:2017-4-7 14:27:34  浏览:1078次
“哎,没想到失信不还款就不能参加换届选举,这个替人担保的教训有点大……”,这是被执行人陈某到诸暨法院了结案件时对执行法官小周说的第一句话。

陈某是诸暨某村的支部书记,与周某和张某是多年朋友。有一次,张某因为做生意急需用款50万元,向陈某借款,但陈某一时也拿不出这么多钱。出于朋友义气,并且认为张某只是暂时手头紧,之后是可以还清的,就介绍了周某给张某认识,周某也同意借款,但因为与张某不熟悉,有点踌躇。陈某一看事情要僵,一时冲动,表示自己担保,并且在借条上签字了。于是,周某将钱借给了张某。

事后,陈某也慢慢淡忘了这事,没想到张某并不仅仅向周某借一笔款这么简单。张某为了一个项目,一共借了几百万,但项目没有启动,投资失败了。张某没办法面对债主,不告而别。周某多次联系不上张某,就跟陈某说了这事,陈某大惊失色,到处寻找张某,结果一无所获。

因为与周某也是好朋友,陈某过意不去,就支付了几期利息。但因为经济上面的原因,周某与陈某的关系渐渐恶化。终于,周某向法院起诉了陈某,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陈某内心虽然不舒服,但碍于情面,还是同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陈某支付给周某人民币45万元及利息,并约定了还款的日期。

调解后,陈某越想越气,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周某不顾朋友的面子,为了点钱居然要闹到法院,就不打算支付调解的金额了。周某左等右等,还款期过了,陈某仍然未有还款的意向,周某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向陈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并查封了陈某名下的财产。

知道执行立案后,陈某勃然大怒,多次与周某发生冲突。周某知道陈某只是担保人,客观上也是受害者,也一直没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双方就一直僵持下来。

时逢诸暨市行政村两委会换届,陈某是村里的老书记,党员支持率一向很高,这次换届选举也是志在必得。一早就报名参选,没想到一个晴天霹雳,镇政府的候选人资格审核办公室通知陈某,因其在法院有执行案件,候选人资格审核没通过!原来,为了解决执行难,诸暨法院与诸暨市委市政府达成了一致意见,对于特殊主体,涉及村两委干部的,一律取消候选人的资格。

这给了陈某巨大的压力,他找到了法院的小周法官。经过小周法官的耐心解释,陈某知道了原来担保和实际借款的责任是同等的,担保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对于陈某不愿替张某还款的想法,小周法官也向陈某指明了道路,代张某还款后,陈某也可以起诉张某,向张某追偿。一番思量后,陈某主动向周某归还了担保的款项,并联系好了律师,开始起诉张某。

■法官有话说:首先,担保和实际借款的责任是同等的,所以不要随便担保。解决执行难,仅靠法院一家努力是有一定难度的,但如果各部门联动,通过各种限制、各种审核,全方面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很多案件可以迎刃而解。

来源:诸暨日报  作者: 由诸暨市人民法院提供  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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