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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伙人为了盗卖石头牟利 安排专人蹲守国土所望风

发布于:2017-3-28 11:24:43  浏览:889次
盗挖一车石头能赚1000元,如此高额“利润”让嵊州人余某等人铤而走险,然而他们尽管机关算尽,最终还是把自己“挖”进了冰冷的监狱。近日,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余某、王某、李某三人因非法采矿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有期徒刑10个月和有期徒刑9个月。  

余某今年28岁,是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某村人。2015年初,他发现自己村里集体所属的山上有很多石头可以挖,由于附近工地较多,这类石头的需求量很大,他便动起了歪脑筋,在未依法取得开采手续的情况下,干起了盗采贩卖石头的勾当。 

2015年4月,嵊州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盗采玄武岩矿石,工作人员当场对余某等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勒令其停止盗采行为。眼见刚开工就被罚了钱,余某“不甘心”,便耍起了“小聪明”,他以种植的名义将富含玄武岩石的地块租下,之后让王某联系好收购石头的建设公司,又叫来有挖机的李某进行盗采。 

有了前车之鉴,余某等人并没有像上次那样贸然进行盗采,三人商议之后想出一计,由王某负责蹲守在当地国土所望风,一旦看到巡查车辆的动静就立马电话通知其他两人停止作业。就这样,三人分工明确,“默契”配合,白天挖石头晚上装车运去卖给建筑公司。 

正当余某等三人做着发财梦时,他们的行为最终被国土部门查获。(转自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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