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平安资讯平安要闻平安高层热点观察他山之石平安文化以案说法平安警醒
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这伙人为了盗卖石头牟利 安排专人蹲守国土所望风

发布于:2017-3-28 11:24:43  浏览:790次
盗挖一车石头能赚1000元,如此高额“利润”让嵊州人余某等人铤而走险,然而他们尽管机关算尽,最终还是把自己“挖”进了冰冷的监狱。近日,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余某、王某、李某三人因非法采矿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有期徒刑10个月和有期徒刑9个月。  

余某今年28岁,是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某村人。2015年初,他发现自己村里集体所属的山上有很多石头可以挖,由于附近工地较多,这类石头的需求量很大,他便动起了歪脑筋,在未依法取得开采手续的情况下,干起了盗采贩卖石头的勾当。 

2015年4月,嵊州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盗采玄武岩矿石,工作人员当场对余某等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勒令其停止盗采行为。眼见刚开工就被罚了钱,余某“不甘心”,便耍起了“小聪明”,他以种植的名义将富含玄武岩石的地块租下,之后让王某联系好收购石头的建设公司,又叫来有挖机的李某进行盗采。 

有了前车之鉴,余某等人并没有像上次那样贸然进行盗采,三人商议之后想出一计,由王某负责蹲守在当地国土所望风,一旦看到巡查车辆的动静就立马电话通知其他两人停止作业。就这样,三人分工明确,“默契”配合,白天挖石头晚上装车运去卖给建筑公司。 

正当余某等三人做着发财梦时,他们的行为最终被国土部门查获。(转自绍兴晚报)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版权所有:平安绍兴新闻网Copyright2014
号电话: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300号
广告代理合作单位:绍兴市蓝剑传播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023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3012563号 本站设计:耳東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