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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不服政府处理决定有了专门的“申冤”处

发布于:2017-2-8 11:33:00  浏览:7592次
  群众对政府部门处理决定不服气,或是认为行政机关侵害个人合法权益,以往多采用两种途径“申冤”:要么向当地市政府申诉,要么向上级主管部门求助,但处理效率或结果常让人觉得不如意,有时甚至出现申诉找不到门的情况。如何更好地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在我省,群众向政府“申冤”有了一条便捷的“门路”。
  2015年9月,全国首个行政复议局在浙江省义乌市挂牌运行。有别于以往的“有机关、无机构”“有案没人办”“有人没案办”,义乌整合了政府部门行政复议职能,在法制办增挂义乌市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相对独立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除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对涉及义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复议申请,均由义乌市行政复议局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
  “一个窗口对外,既保持了复议职能的相对中立、公正公平,也有利于就地就近解决行政争议,让申诉群众更便捷地找对门。”义乌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这意味着,假设有市民对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不用先找业务科室再找法制科室,也不用担心“条条管辖”可能存在的弊端,只需找到行政复议局这一个窗口就能提出复议申请,便捷又高效。
  从行政复议“义乌模式”的先行先试,到2016年7月省行政复议局正式挂牌运行,再到桐庐县、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行政复议局相继挂牌成立,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行政争议依法化解工作得到有序推进。据省法制办统计,2016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新收行政复议案件8641件,同比增长8.9%,办结案件的直接纠错率为13.4%。
  在此基础上,全省加大力度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在继续做好书面审查的基础上,适当加大听证等审查方式的运用;建立行政应诉机制,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大行政调解力度,下发《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把行政调解贯穿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各阶段,帮助疑难复杂案件在诉讼前、开庭前通过调解得到有效解决,避免诉讼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浙江省在行政执法监督上又有新动作,不仅下发了《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还在全省范围积极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在全省各地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126名,帮助政府“找毛病”,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由“封闭”走向“开放”,行政执法监督公信力和权威性进一步加强。


来源:平安浙江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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