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平安资讯平安要闻平安高层热点观察他山之石平安文化以案说法平安警醒
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路滑爱好者脚踩轮滑鞋上路 交警:不仅危险还违法

发布于:2017-10-30 16:04:00  浏览:944次
险!轮滑“刷街”代步不要玩路滑爱好者称方便出行,
交警提醒:不仅危险还违法
不少人脚踩轮滑鞋在马路上穿行。扬子晚报供图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符馨月) 为了便捷出行,眼下一部分人脚踩轮滑鞋在马路上穿行。对于此类行为,江苏省南京交警展开了专项整治,并就此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这几天,南京交警二大队接到市民反映,称经常在中山东路看到有人脚踩轮滑鞋,在慢车道里穿行,速度很快,很危险。接到反映后,大队加强了对该路段的巡逻力度。10月28上午8时许,杨皓华警官在中山东路龙蟠中路路口发现了轮滑爱好者,一行九人,当时正通过西华巷大路口,在人群和电动车里穿行。杨警官见状,示意他们减速停下,当告诉他们不能在道路上使用轮滑鞋时,当事人表示不能理解,说轮滑出行是一种便捷又健身的方式,特别是在上下班的时候作为代步工具,很方便。
随后,杨警官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教育,滑板、旱冰鞋不是交通工具,“刷街”上马路是违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杨警官告知,这样的行为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违反了交通法规,如若与车辆、行人发生碰擦,还会造成人员受伤。在交警的解释和教育下,一行人认识到了错误,脱下轮滑鞋后乘坐地铁离开。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王淑静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版权所有:平安绍兴新闻网Copyright2014
号电话: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300号
广告代理合作单位:绍兴市蓝剑传播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023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3012563号 本站设计:耳東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