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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屡遭家暴,申请获得“保护令”----若丈夫继续施暴,将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责

发布于:2016-7-6 15:07:50  浏览:1124次

婚姻存续期间妻子经常遭到丈夫的拳打脚踢,在办理离婚期间,妻子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近日,诸暨市人民法院根据王女士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发出该院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女士是诸暨人,因家庭琐事时常和丈夫郑某发生矛盾。王女士称,她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多次遭遇家暴。今年4月份,王女士向诸暨公安部门报警称,丈夫对其实施暴力,为此公安部门作出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之后,郑某仍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王女士只好住在她的父母家中。

日前,丈夫提出离婚起诉。王女士说,在离婚案件办理过程中,丈夫依然威胁她,不让其回家居住。现在她想回家住,人身安全就受到威胁。王女士认为,在公安局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后丈夫仍不思悔改,为防止意外发生,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诸暨法院审查认为,王女士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作出了相关裁定。根据裁定内容,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事项:禁止郑某对申请人王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若郑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视情节轻重,将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据有关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作者:记者 汤桂平 实习生 金恬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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