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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交易起隐患 人民调解来护航

发布于:2016-6-1 13:58:19  浏览:1361次
  【纠纷起因】今年4月7日,斜桥镇姚某将一辆现代瑞纳轿车以4.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邻村的徐某,在徐某交付了1万元的预付款后,姚某将车辆交付给对方,双方也并未签订买卖合同和办理过户手续。当月,徐某在取得车辆后,因欠钱将车辆抵押给第三方。姚某得知后,怕该车辆未过户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会承担责任,便将一万元预付款归还徐某,并要求取回车辆。双方反复协商无果后请求镇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经过】镇调委会受理该纠纷后,先对该车辆买卖合同进行分析,首先车辆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且车辆已交付,此后产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归由车辆的实际使用者承担,但建议双方补签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或者双方解除买卖合同,由约违方支付相应的赔偿。双方对调解方案均表示认可,但由于车辆抵押在第三方,二个方案都有点纸上谈兵的感觉,并未实际解决双方的顾虑,在反复犹豫之后,还是拿不定最终解决办法。调解员见姚某有想重新取回汽车的想法,便提出第三种方案,由姚某以借款的形式代徐某赎回车辆,同时双方解除车辆买卖合同,重新订立借款合同。最终双方接受了该调解方案,由姚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给徐某,此款用于徐某将上述车辆赎回,车辆的赎回由双方一同办理,赎回车辆后仍归甲方所有,并由徐某支付该车辆在使用期间的使用费4000元整。
  【法律点评】2010年7月1日已经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编的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车辆买卖并已经交付了的,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车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出卖方也无需承担责任。但如果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则原车主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车辆的私下交易对出卖人还是有一定的风险的,现在车辆的使用更换越来越多,因此建议必须签订买卖合同和办理过户登记为好。

来源:海宁市司法局   编辑:李军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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