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近年来,余姚市法律援助中心大力实施“法律援助巾帼维权工程”。今年以来,该中心共接待有关妇女来电来访法律咨询438人次,受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77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约80万元。
一是健全服务网络。在市妇联和21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在20个社区、265个行政村及200人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聚居点设立了妇女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了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女法律援助维权网络。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服务机构代为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受理代理制”,法律服务机构成为法律援助的接待站、受理点和宣传窗口,大大方便了基层妇女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妇女,符合条件的,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农村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由就近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初审,并指导办理申请手续,直接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对行动不便的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实行预约服务制度,上门为其办理申请手续;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和农村“五保”供养证等五种证明材料的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申请法律援助不受范围限制。
三是强化质量监管。为加强对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制定了《余姚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注意事项》、《余姚市法律援助案件旁听监督实施办法》、《余姚市法律援助质量“同行评估”工作方案》等制度。对重大和疑难案件,指派优秀律师办理并实行全程跟踪,通过旁听案件、同行评估、回访当事人和听取法官、仲裁员的反馈意见等方式,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是优化服务方式。为切实有效的保护广大妇女的权益,该中心积极加强与妇联的沟通和联系,在妇女法律援助和妇女维权方面做到信息共享,工作上实现妇女维权和法律援助无缝对接。在保障妇女权益的方式方法上,除了运用传统诉讼方式维权外,从有利于维系家庭和亲情关系、有利于当事妇女今后生活的角度出发,加大非诉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积极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维护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节假日,特别是在“三·八”妇女节前后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通过现场法律咨询、以案说法、展示图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等与妇女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着重宣传法律援助的范围和申请条件,提高妇女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来源:余姚市司法局 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