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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鉴”制度让鉴定报告更过硬 两份司法鉴定报告结论不一致咋办?

发布于:2015-2-25 8:42:24  浏览:1428次
  前不久,在宁波一家司法鉴定机构里,进行了一次特殊的“会诊”:诊断的对象是针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份鉴定结论相距较大的伤残鉴定意见书。而前来会诊的有宁波当地数家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有关专家和两份意见书的鉴定人等。

  其实,这样的“会诊”有个专门的名称———会鉴。会鉴制度是2014年8月宁波市司法局实施的《重新鉴定案件重大事项报告操作流程》中规定的,凡是宁波当地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出现鉴定意见不一致时,需要由鉴定机构向司法局上报鉴定结果备案。而当鉴定意见分歧较大或案件疑难复杂时,可邀请相关专家讨论会鉴。自这一制度实施以来,像这样的会鉴已有4次。

  司法鉴定与老百姓的工作生活有着不小的关联度,一纸鉴定结论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一起诉讼的结果。比如就伤残鉴定来说,伤残等级相差一级,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可能就相差数万元。因此,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对于司法鉴定工作本身、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都有重要的意义。

  “当两家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一样时,当事人会有疑问。事实上,这是一个需要客观看待的问题。”宁波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负责人沈树萍告诉记者,不同的鉴定人之间会存在认知和判断上的差异,有的还因为鉴定标准存在缺陷,导致理解上的歧义;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事人的伤情不断康复向好发展,也可能产生两次鉴定不一致的情形。

  “而作为管理部门,我们希望能够减少这些‘差异性’,所以一直在探索规范化的流程,来防止人为因素。”沈树萍说,有了操作流程和会鉴制度,重新鉴定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鉴定意见的论证更加充分,出具意见也更加审慎,有效地防止了随意性,减少了差错,对于司法鉴定的公正及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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