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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八成以上民事案件预收诉讼费用将减半

发布于:2016-12-26 11:28:54  浏览:1021次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规定,对七类简易程序案件实行在“起诉时就直接预收一半诉讼费”的方式。这项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施行,初步统计,八成以上民商事案件的预收诉讼费用有望减半。
  诉讼费用制度在整个诉讼制度体系中承担着重要功能。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全额预收诉讼费、结案时“多退少补”的费用收结方法,但对所有案件都一律采取全额预收诉讼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为此,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简易程序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的规定,湖州中院出台了《关于部分简易程序案件减半预收诉讼费用的规定》,对七类案件实行在“起诉时就直接预收一半诉讼费”的方式。
  这七类案件包括:一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单一金钱给付案件;二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三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四是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五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六是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第一次);七是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案件。
  湖州中院副院长胡新春表示,这项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在全市范围施行,初步统计,上述七类案件数量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80%以上,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均将享受诉讼费减半预收的实惠。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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